今天給各位分享吉林5級工傷賠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吉林5級工傷賠償標準表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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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傷保險賠償標準2019
吉林省工傷保險待遇有兩個文件:
第一個文件、吉林省關于調整確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7〕62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等規定,決定調整確定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確定范圍
(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工傷人員。
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于調整確定范圍。
二、調整確定標準
(一)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59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52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45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38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31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24元。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職工配偶撫恤金每月增加66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月再增加6元。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日20元。
三、資金支付渠道
傷保險待遇標準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
四、其他有關事項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行本通知的調整確定標準。
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7年9月26日
第二個文件、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8〕50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等規定,決定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于調整范圍。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36元,二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25元,三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14元,四級傷殘的每月增加203元,五級傷殘的每月增加192元,六級傷殘的每月增加170元。
(二)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34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
四、其他事項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行本通知的調整標準。
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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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5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主要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三大項:
1、關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中國全國各地都是統一的賠償標準,具體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關于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賠償標準,以及其他待遇規定,由于各省市規定不盡相同,所以歸納下表,以方便朋友們查閱:
▲二、全國標準
北京市
2004年北京市人民 *** 第140號 *** 令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關于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的通知》中規定:在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發生工傷,在國家尚未出臺新的政策之前,其工傷認定暫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二○○五年一月十九日),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 *** (2003年)津政令第012號
《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至30個月。五級傷殘為30個月,六級傷殘為25個月,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已經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后舊傷復發的,用于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以上的部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職工,經審核確認需要治療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自2004年7月1日起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規定實施前發生工傷的職工,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當辦理退休手續。
上海市
2004年上海市人民 *** 令第29號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合計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照工傷人員負傷前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河北省
河北省勞動廳辦字[2003]147號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合計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五級66個月、六級54個月、七級36個月、八級28個月、九級20個月、十級12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在國內保留工傷保險關系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境外進行治療的,其工傷醫療費用及配置輔助器具所需費用,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或者限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山西省
2004年山西省人民 *** 令第170號
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60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5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為39個月;八級為33個月;九級為27個月;十級為21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在實習單位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可以由實習單位和學校按照雙方約定,參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 辦公廳內政辦字[2003]462號
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五級傷殘的為48個月;六級傷殘的為42個月;七級傷殘的為30個月;八級傷殘的為24個月;九級傷殘的為18個月;十級傷殘的為12個月。
2004年1月1日執行新辦法。2002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待遇標準按原有規定執行。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法》和有關規定處理,賠償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支付待遇。
遼寧省
遼寧省遼政發[2003]45號
遼寧省人民 *** 關于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五級為16個月,六級為14個月,七級為12個月,八級為10個月,九級為8個月,十級為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月工資計算,不得低于統籌地區最低月工資標準,五級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七級為20個月,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減發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
吉林省
2003年吉林省 *** 令第151號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本人工資標準支付:五級為30個月,六級為26個月,七級為22個月,八級為18個月,九級為14個月,十級為10個月。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的,《條例》和本規定實施后,用人單位因關閉、破產、撤銷等情況不能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應當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雖能按月支付傷殘補助金,但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標準為:1996年該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條例》規定的不同傷殘等級人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月數,減去已領取的傷殘補助金總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已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不再重新計發。未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難的,用人單位應在2005年12月31日前分期完成支付。標準為: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乘以《條例》規定的不同傷殘等級人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月數。
黑龍江
黑龍江省 *** 黑政發[2003]89號
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五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工傷職工離崗前46、39、32、25、18、11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均按全額的10%支付。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事故責任人歸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事故責任人追償。
浙江省
浙江省 *** 浙政發[2003]52號
浙江省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支付60個月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支付50個月,七級支付20個月,八級支付14個月,九級支付8個月,十級支付4個月。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
福建省
福建省 *** 閩政[2004]12號
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其標準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五級,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級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30個月的,按30個月支付;七至八級低于20個月的,按20個月支付,九至十級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包方屬生產經營單位的,其職工發生工傷,工傷保險責任由承包方負擔;承包給個人的,個人及其雇工發生工傷,工傷保險責任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發包方負擔。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之后就會定傷殘的級別,賠償金也是按照上次的級別來進行處理的,十級工傷是屬于比較輕的傷殘,按照相關的標準會一次性給付六個月的本人工資,這樣就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不會受到太大損失。
[img]2022吉林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條件_賠償標準明細
吉林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規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我國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本文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吉林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明細,可供參考!
一、吉林市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以2015年與2014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差額的30%為基數,一級傷殘增加90%;二級傷殘增加85%;三級傷殘增加80%;四級傷殘增加75%;五級傷殘增加70%;六級傷殘增加60%,供養親屬配偶增加40%;其他供養親屬增加30%。
一、傷殘津貼調整后的待遇標準
在2015年調整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一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87元;二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82元;三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77元;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72元;五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68元;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58元;省部級以上勞模傷殘津貼每月再增加10元。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扣除各種社會保險繳費后,低于1480元的由支付渠道補足差額。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后的待遇標準
在2015年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因工死亡職工配偶撫恤金每月增加39元;其他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9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三、生活護理費調整后待遇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標準為每月202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每月161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每月1214元。
四、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調整后標準
調整后,一級傷殘170元;二級傷殘160元;三級傷殘150元;四級傷殘140元;五級傷殘110元;六級傷殘100元;七級傷殘70元;八級傷殘60元;九級傷殘50元;十級傷殘40元。
吉林5級工傷賠償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吉林5級工傷賠償標準表、吉林5級工傷賠償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