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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
1、深圳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如下:補償金按月支付,平均每月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資,最低比例為12%,最高比例為20%,補償總額不超過21個月的工資。
2、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3、法律主觀: 勞動者 終止勞動合同 前十二個月平均 工資 的30%。作為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禁止行為做出經濟補償,競業禁止協議中也必須同時寫明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否則協議無效。
4、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是:先協商確定,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雙方都可以協商確定經濟補償的金額。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經濟補償金。
深圳一公司每月28號發上月工資,判補償11萬,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什么...
1、其判決的理由是這家公司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其判決的理由是什么?根據深圳的員工工資發放規定,正常情況下,上個月的工資應該在本月22號之前發放。
2、深圳一公司每月 28 號發上月工資,法院判決補償員工 11 萬。公司于2月27日和28日支付1月的工資,已經超過《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工資發放時間,需支付經濟補償。
3、第一,法院判決的依據。根據深圳的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來看的話,一般情況下,應該在本月的22號之前,將上個月的工資給發放。
4、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罰4萬深圳有家公司,因為20號才發上個月工資,被員工告上了法庭,吃了“大虧”。員工莫某在入職簽的勞動合同中,寫明了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0號,發放的是上個月的工資。
5、隔月支付并不是說一年就少拿了一個月的工資,只不過是先做后拿,每個月的工資都相應的往后退了一個月,也就是說知道你不做了,離開公司后的次月,可以拿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工傷賠償2021標準
1、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3、年工傷賠償標準具體如下: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上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4、年將職工因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較去年調高了2萬,達到了87萬,除了這筆錢死者家屬還會得到撫恤金和喪葬費。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的,在治療期間醫療費是可以報銷的,而且在醫療期間工資是正常發放的。
5、法律分析: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開始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相比之前分別增長20%、16%、17%。年平均上調幅度分別為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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