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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征地拆遷對象抵觸情緒較大。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征地拆遷會使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并喪失依附土地的相關權益。同時要改變他們熟悉的生存環境,打破或影響他們原有交往的社會關系,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一)征地數量大。(二)利益分配矛盾復雜。補償費標準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補償費用成為當事人爭奪的目標。排擠他人的分配額,使自己獲得更多的補償金,是造成基層群眾自治權出現偏差的主要原因。
當愿望不能滿足時,就有人與拆遷人打持久戰拖延時間,討價還價迫使拆遷人做出讓步,這些因素的存在,均使拆遷補償難以平衡。還有村民之間補償標準不統一,導致村民怨聲載道,由此對征地拆遷產生抵觸,使征地工作出現問題。
征地拆遷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征地拆遷對象抵觸情緒較大,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
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如何解決
1、征地拆遷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征地拆遷對象抵觸情緒較大,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
2、三是工作人員積極性受限。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相對有限,相關工作人員經濟待遇相對較低;許多長期在征地拆遷一線的同志,經常被投訴或被個別群眾辱罵騷擾,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積極性。
3、另外,正常來說,補償費應該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如果征遷補償標準太低,拆遷戶就會鬧事。在城市建設項目的征遷過程中,有的征遷補償費沒有按期到位,有的征遷后所住的安置房存在質量問題。
4、(三)工作方法簡單。正常的征地拆遷工作是發展經濟、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眾工作和居住環境的好事,是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
5、法律分析:宣傳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規不健全。補償方式相對單一。補償安置標準不夠完善。
房屋拆遷的法律問題
1、法律主觀:民法典對于強制拆遷的規定(一)《民法典》強調房屋拆遷的強制性。《民法典》規定的是征收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房屋拆遷有所不同。
2、法律主觀:關于房屋拆遷的法律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多部法律,對房屋拆遷活動的規范與被拆遷人的補償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3、關于房屋拆遷的法律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多部法律,對房屋拆遷活動的規范與被拆遷人的補償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4、首先,是跟征收/拆遷相關的基本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等; 其次,是專門針對拆遷的相關規定,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征遷存在哪些風險點
征地拆遷風險規避措施有:應堅持做到先補償后搬遷、先安置后拆遷,不隨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必須是拆一還一,拆遷補償價不低于房屋征收周邊市場價;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
征地拆遷工作戰線長、難度大、任務重,因征地拆遷等問題引發的違紀違法行為也頻頻發生。
城市建設項目中征遷問題存在的最根本原因是政治、文化與社會的經濟發展不符。
征地拆遷風險規避措施有以下內容: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注重教育管理。【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其中同意征遷的30戶,占總數的396%;同意征遷但不同意在現在的安置點進行安置的31戶,占總數的40.26%;不同意征遷的10戶,占總數的199%;意見不明確的6戶(聯系不上),占總數的79%。存在問題:何時動遷尚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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