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自守對量刑的影響,以及自守是什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自首量刑原則
- 2、有自首情節該如何量刑
- 3、自首可以降低一個檔次量刑嗎
- 4、自首情節對量刑的影響
- 5、有自首情節應該如何量刑
自首量刑原則
我國 刑法 第67條第1款規定:對于 自首 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自首處罰的一般規定。 應當注意,我國刑法對自首采取的是相對從寬原則而非絕對從寬原則。絕對從寬原則是指應當從寬,而相對從寬原則是指可以從寬。根據我國刑 法規 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況下都要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在個別情況下,犯罪分子罪大惡極,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將自首情節放到整個犯罪情節中考察不足以成為犯罪分子從輕處罰的根據的,就可以不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較輕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處罰。這里的犯罪較輕,刑法沒有規定法定標準。我國刑法通論認為,被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可以視為較輕之罪,否則就是較重之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 立功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有自首情節該如何量刑
針對被告人的自首情節,法院會結合案情予以認定,并在量刑時結合自首的具體情形予以考慮,這不僅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也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同時這也對辯護律師在進行量刑辯護時提出更高的要求,辯護律師認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時,不僅要結合具體案情進行分析,還要從自首的本質屬性和立法本意進行分析,為被告人在量刑上爭取最輕處。酌定量刑要素包括:(一)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的,對被告人輕處30%;有一般過錯的,輕處10%;(二)被告人退贓、賠償的(不含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在10%以內按比例輕處;(三)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在20%以內按比例輕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img]自首可以降低一個檔次量刑嗎
自首是不可以降低一個檔次量刑的。
【法律分析】
被認定為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過,這里是“可以”,不是“應當”,因此,犯罪后不是必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要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進行確定。但是,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對量刑是有一定好處的,可以爭取寬大處理。所以,犯罪分子作案后,可以積極選擇自首,悔罪表現明顯的,即可以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判處徒刑的也可以爭取早日回歸社會。被認定為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將被判管制,或者短期的拘役等,因為相對來說犯罪較輕,所以可以爭取被免除刑罰。另外,犯罪后自首的,需要滿足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兩個條件,否則的話將無法認定為自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自首情節對量刑的影響
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分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情況下,必須同時滿足“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兩個條件才能認定自首成立。自動投案是說在犯罪事實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時,或者雖然司法機關已經知道了相關犯罪事實,但是尚未確定犯罪嫌疑人時,再或者是雖然司法機關已經發現了犯罪嫌疑人,但是尚未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時,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在這種情況下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就可以認定為自動投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有自首情節應該如何量刑
針對被告人的自首情節,法院會結合案情予以認定,并在量刑時結合自首的具體情形予以考慮,這不僅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也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同時這也對辯護律師在進行量刑辯護時提出更高的要求,辯護律師認定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時,不僅要結合具體案情進行分析,還要從自首的本質屬性和立法本意進行分析,為被告人在量刑上爭取最輕處。酌定量刑要素包括:(一)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的,對被告人輕處30%;有一般過錯的,輕處10%;(二)被告人退贓、賠償的(不含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在10%以內按比例輕處;(三)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在20%以內按比例輕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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