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交通事故中毒怎么做法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為什么用清水清洗暴露部位可以急救中毒傷員
-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和規定
- 3、酒精中毒如何應急處理 全面揭秘處理酒精中毒的方法
- 4、交通事故搶救常識
- 5、遭遇車禍時如何急救與自救
- 6、交通事故急救方法有哪些
為什么用清水清洗暴露部位可以急救中毒傷員
交通事故中急救中毒傷員,需要:盡快將中毒人員移出毒區;脫去接觸有毒空氣的衣服;用清水清洗暴露部位。
可以減少中毒
[img]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和規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和規定
一、報警和受理
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九條?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條?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 *** ;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 ***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 *** ,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二、現場處置
第二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五條?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 *** 、 *** 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
三、檢驗、鑒定
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出具的診斷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作為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
第四十條?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其家屬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一條?檢驗尸體結束后,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并對尸體拍照、采集相關信息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并在設區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第四十二條?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四、認定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五、處罰執行
第五十九條?專業運輸單位六個月內兩次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單位或者車輛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報經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作出責令限期消除安全隱患的決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并通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及運輸單位屬地的人民 ***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具體的處理有什么流程?
第一步:應保護好事發第一現場,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由交管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勘查。如果確定要負責任,不管責任大小都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確定不負責任,就不必向保險公司報案。因為這將決定你明年續保時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及時報案。帶上你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如果被扣就不用帶了),開上受損的車到你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協助保險理賠人員查檢出險車輛。
第三步:定損。拿著《車輛出險登記表》去找理賠部定損人員,并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定損后,會給你一張《定損單》,一定要留意:1、不要遺漏修理;2、注意修理費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車時不夠用。
第四步:修車。送車時要拿上《定損單》,把它和車一起交給修理廠。修理廠將按照《定損單》上所定項目修車。車修好后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后把自己的車提回,同時索要加蓋了修理廠公章的修車發票、《托修單》、《施工單》、《材料單》。
第五步:開具事故證明。拿著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警隊結案,得到一張加蓋公章的《事故證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證件。
第六步:遞交單證。將準備好的《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托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就可以等著領賠款了。
第七步:領賠款。大約在一星期之后你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公章,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出游回來后,你還應該將愛車帶到汽車修理廠去進行一次保養檢修。
1,現在他被看押在拘留所,看押的依據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看押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由當事人家屬或代理律師向辦案民警提出申請。
3,如果感覺不合理可以提出復議申請。
4,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5,對于死者家屬的賠償標準;“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如下: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準備,你能準備多少就多少: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交通事故碰到電線桿意外致人死亡處理流程和規定出臺
屬于單方交通事故,由于死亡一人,構成重大交通事故。司機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事處罰。如果能積極賠償,認真悔罪,得到受害者家屬的充分諒解,并簽訂充分諒解協議書。法院可判決從輕處罰或免于免于刑事處罰。
最新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流程
親,
交通事故處理的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一、報案
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傷者治療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2、住院治療
醫生對傷者進行治療。
3、出院手續
主 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 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如 傷者出院之后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治療結束后,可以到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治療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了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對治療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
五、車輛定損修理
六、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七、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八、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九、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后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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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故責任人死亡處理流程
死亡是交通事故引發最為嚴重的后果,死亡傷害直接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而生命本身是無價的。對于親人的過世,家屬之痛何其沉重!但正確對事故進行處理,使逝者安息,并最大化維護家屬因事故發生所產生的權利,乃至協助國家機關懲治肇事者也顯得重要。
事故發生后,家屬應從如下方面對事故進行處理:
一、協助查緝肇事者
在出現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下,家屬如果知道逃逸者的相關信息,應及時報警并對所知道的情況如實進行供述,以便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制定并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對于交通肇事逃逸者,一旦被認定逃逸,我國各地普遍規定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國暉專業律師建議:在不少交通事故案件中,家屬很有可能就是案件的直接目擊者。為此,保護現場、穩固事故證據(如記錄肇事記錄車牌、現場拍照)等顯得尤為重要。對于那些肇事逃逸的肇事者,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反映給交管部門。
二、待檢驗、鑒定結束后,對遺體進行處理
在逝者遺體的處理方面,交管部門現場勘查結束后,會組織清理事故現場,清點、登記并按規定處理現場遺留物品,之后通知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死者遺體停放條件的醫療機構將遺體運走存放。如果為了查清案件事實,需要對死者遺體進行相關檢驗、鑒定的,會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相關的鑒定、鑒定機構進行。
家屬對遺體進行相關處理,應當在對遺體檢驗、鑒定結束后,或火化,或下葬,因為既然檢驗、鑒定完畢,事故認定書記載的事實完全可以作為未來事故相關處理的依據。
國暉專業律師建議:有死亡受害人家屬遲遲不對逝者的遺體進行處理,例如對事故認定書不服、認為可以多拿賠償金甚至用死者遺體威脅肇事者等,這些做法值得斟酌。一旦相關檢驗、鑒定意見出具,還是應當及早讓逝者“入土為安”為宜。
三、判斷是否接受諒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條明確,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即可被認定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對于肇事者一方來說,當有構成犯罪的可能時,通常會想取得家屬的諒解,因為這樣根據規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肇事者自身承擔的刑事責任。一般來說,肇事者一方會采取道歉、賠償的方式爭取獲得死者家屬的諒解。
肇事者爭取獲得諒解可發生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前,也可發生在事故認定書出具后。是否最終達成諒解,取決于各方的態度。
國暉專業律師建議:如果肇事者對事故的發生表現為過失,且肇事者一方愿意給予至少不低于法定賠償標準的賠償,那么,逝者已逝,家屬可適當考慮達成諒解,及時獲得賠償,以減少親屬離去帶來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死亡索賠
:peichang./detail/id1401.
四、拿到事故認定書后開始賠償相關事宜
除非死者家屬有接受對方諒解的意思,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出具,就應該開始著手準備賠償相關事宜了。事故賠償相關事宜圍繞賠償項目和賠償項目標準展開,死亡賠償案件中的賠償項目包括因搶救治療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等合理費用,還包括直接因死亡后果發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家屬的誤工損失。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國暉專業律師建議:一些賠償項目標準存在轉化問題,如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農村戶口標準按照城鎮戶口標準賠償問題,也屬于賠償相關事宜的準備內容。家屬應當搜集死者交通事故發生時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以及收入來源于城鎮的相應證明,并主張按照城鎮標準獲賠。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扣分規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屬重大交通事故一般會吊銷駕照,特殊情況不包括,比如你正常行駛別人追尾或他(她)酒后駕駛等。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規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酒精中毒如何應急處理 全面揭秘處理酒精中毒的方法
(1) 單純急性輕度酒精中毒不需治療
居家觀察,有肥胖通氣不良等基礎疾病要囑其保暖、側臥位防止嘔吐誤吸等并發癥,類雙硫醒反應嚴重者宜早期對癥處理。
(2)消化道內酒精的促排措施
由于酒精吸收迅速,催吐、洗胃和活性炭不適用于單純酒精中毒患者。洗胃應評估病情,權衡利弊,建議僅限于以下情況之一者:①飲酒后2h內無嘔吐,評估病情可能惡化的昏迷患者;②同時存在或高度懷疑其他藥物或毒物中毒;③已留置胃管特別是昏迷伴休克患者,胃管可試用于人工洗胃。
(3) 藥物治療
①促酒精代謝藥物 美他多辛是乙醛脫氫酶激活劑,并能拮抗急、慢性酒精中毒引起的乙醇脫氫酶(ADH)活性下降;加速乙醇及其代謝產物乙醛和酮體經尿液排泄,屬于促酒精代謝藥。
美他多辛能對抗急性乙醇中毒引起的ATP下降和細胞內還原型谷胱甘肽(GSH)水平降低,維持體內抗氧化系統的平衡,起到拮抗急慢性酒精中毒引起的氧化應激反應的作用,改善飲酒導致的肝功能損害及改善因酒精中毒而引起的心理行為異常,可以試用于中、重度中毒特別伴有攻擊行為,情緒異常的患者。
每次0.9g,靜脈滴注給藥,哺乳期、支氣管哮喘患者禁用,尚無兒童應用的可靠資料。適當補液及補充維生素Bl、B6、C有利于酒精氧化代謝。
②促醒藥物納洛酮能特異性拮抗內源性嗎啡樣物質介導的各種效應,國外有研究賡疑其在急性酒精中毒的療效,但共識組專家認為,納洛酮能解除酒精中毒的中樞抑制,縮短昏迷時間,療效不同可能與種族差異、用量有關。
建議中度中毒首劑用0.4~0.8mg加生理鹽水10~20mL,靜脈推注;必要時加量重復;重度中毒時則首劑用0.8~1.2mg加生理鹽水20mL,靜脈推注,用藥后30min神志未恢復可重復1次,或2mg加人5%葡萄糖或生理鹽水500mL內,以0.4mg/h速度靜脈滴注或微量泵注人,直至神志清醒為止。
鹽酸納美芬(Nalmefene)為具有高度選擇性和特異性的長效阿片受體拮抗劑,理論上有更好療效,已有應用于急性酒精中毒的報道,但尚需更多臨床研究評估其在急性酒精中毒的療效和使用方法。
③鎮靜劑應用急性酒精中毒應慎重使用鎮靜劑,煩躁不安或過度興奮特別有攻擊行為可用地西泮,肌注比靜脈注射安全,注意觀察呼吸和血壓;躁狂者首選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如氟哌啶醇,第二代如奧氮平等也應是可行選擇,口服比靜脈應用更安全。避免用氯丙嗪、嗎啡、苯巴比妥類鎮靜劑。
④胃黏膜保護劑胃黏膜H2受體拮抗劑或質子泵抑制劑可常規應用于重度中毒特別是消化道癥狀明顯的患者,質子泵抑制劑可能有更好的胃黏膜保護效果。
(4)血液凈化療法與指征:
酒精易溶于水,也具有親脂性,血液灌流對體內乙醇的清除作用存在爭議,血液透析可以直接將乙醇和乙醇代謝產物迅速從血中清除,需要時建議將血液透析作為首選,持續床旁血濾(CRRT)也是可行的選擇,但費用昂貴。病情危重或經常規治療病情惡化并具備下列之一者可行血液凈化治療。
①血乙醇含量超過87 mmol/L(400m^dL);②呼吸循環嚴重抑制的深昏迷;③酸中毒(pH在7. 2)伴休克表現;④重度中毒出現急性腎功能不全;⑤復合中毒或高度懷疑合并其他中毒并危及生命,根據毒物特點酌情選擇血液凈化方式。
(5)抗生素應用:
單純急性酒精中毒無應用抗生素的指征,除非有明確合并感染的證據,如嘔吐誤吸導致肺部感染。應用抗生素時注意可誘發類雙硫醒反應,其中以P-內酰胺類中頭孢菌素多見,又以頭孢哌酮最常見,其他尚有甲硝唑、呋喃唑酮等,用藥期間宜留院觀察。
(6)對癥與支持治療
對昏睡及昏迷患者應評估其氣道和通氣功能,必要時氣管插管。要做好患者的安全防護,躁動或激越行為者必要時給予適當的保護性約束,注意保暖,意識不清者側臥 *** ,防止受涼和中暑,使用床欄,防止意外發生。維持水、電解質、酸堿平衡,糾正低血糖,腦水腫者給予脫水劑,中藥醒腦靜等可以應用。
5、急診處置注意事項
在急性酒精中毒的診治中,既要避免對病情評估不足延誤診治,也要避免過度醫療,浪費資源。三級醫院應有特殊要求的醒酒觀察室,以滿足日益增多的急性酒精中毒病例的臨床需要。
(1)留院觀察指征:
留院觀察或住院治療適用于中、重度中毒患者。
(2)輔助檢查的合理應用:
中、重度中毒應常規行血電解質、葡萄糖濃度檢查,有條件者可行血氣分析、血液或呼出氣體乙醇濃度測定,有基礎疾病或出現并發癥者應針對性進行檢査。
一般以下情況應行頭顱CT檢查:
①有頭部外傷史但不能詳述具體情節的昏迷患者;②飲酒后出現神經定位體征者;③飲酒量或酒精濃度與意識障礙不相符者;④經納洛酮促醒等常規治療2 h意識狀態無好轉反而惡化者。
急性酒精中毒意識不清或不能準確敘述病史者應常規查心電圖,特別是既往有心臟病史或高危因素者,必要時復查。
(3)院前急救注意事項:
院前急救應關注急性酒精的發病規律,研究對策。①在接急性酒精中毒求救電話時,詢問患者神志是否清醒、是否伴有嘔吐;②如果發生嘔吐,應指導在場人員改變患者 *** ,使頭偏向一側,?除口腔內容物,避免窒息;③如果神志不清,發生心搏呼吸驟停,則應指導患者家屬及現場目擊者保持患者呼吸道通暢,進行心肺復蘇。
現場救治和轉運應嚴密觀察生命體征,將呼吸道通暢作為重點,維持呼吸循環功能,酒后交通事故者盡可能詳細了解受傷史。酒精濫用者對院前急救資源的占用應引起社會重視。
(4)宣教:
鑒于以酒精濫用的日益增多和急診干預的效果,急診科醫護人員應將酒精的危害和戒酒宣教作為工作的一部分。根據患者不同的心理情況及時與患者及陪護人員進行思想交流,開展健康教育,在患者清醒及情緒穩定后向其及家屬宣傳酒精中毒的危害。醫護人員接診時要自我保護,注重安全。
交通事故搶救常識
1.交通事故的基本救護知識
交通事故現場急救措施 一、現場組織 臨時組織救護小組,統一指揮,避免慌亂,要立即撲滅烈火或排除發生火災的一切誘因,如熄滅發動機、關閉電源、搬開易燃物品,同時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
指派人員負責保護肇事現場,維持秩序。開展自救互救,做好檢傷分類,以便及時救護。
根據分類,分輕重緩急進行救護,對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臟按壓和口對口人工呼吸。對意識喪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傷員口鼻中泥土、嘔吐物、假牙等,隨后讓傷員側臥或俯臥。
對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發現開放性氣胸,進行嚴密封閉包扎。
伴呼吸困難張力性氣胸,條件許可時,可在第二肋骨與鎖骨中線交叉點行穿刺排氣或放置引流管。骨折處進行固定。
對呼吸困難、缺氧并有胸廓損傷、胸壁浮動(呼吸反常運動)者,應立即用衣物、棉墊等充填,并適當加壓包扎,以限制浮動。 二、正確搬運 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搶救人員特別要預防頸椎錯位、脊髓損傷,須注意: (1)凡重傷員從車內搬動、移出前,首先應在地上放置頸托,或行頸部固定,以防頸椎錯位,損傷脊髓,發生高位截癱。
一時無頸托,可用硬紙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頸托,剪成前后兩片,用布條包扎固定。 (2)對昏倒在坐椅上傷員,安放頸托后,可以將其頸及軀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與傷員一起搬出。
(3)對拋離座位的危重、昏迷傷員,應原地上頸托,包扎傷口,再由數人按脊柱損傷的原則搬運傷員。動作要輕柔,腰臀部托住,搬運者用力要整齊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擔架上。
三、現場急救后傷員根據輕重緩急由急救車運送 千萬不要現場攔車運送危重病人,否則由于其他車輛缺乏特殊搶救設備,傷員多半采用不正確半坐位、半臥位、歪側臥位等而加重傷勢,甚至死于途中。
2.車禍后的急救常識有幾種
一、腹部外傷急救 1.如遇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復蘇。
2.若傷者腸子露在外時,不要把腸子送回腹腔,應將上面的泥 土等用清水沖凈,再用干凈的碗盤扣住或干凈布、手巾覆蓋,并用繃帶、布帶纏住,防止感染,速到附近醫院搶救。 3.傷者屈膝仰臥,安靜休息,絕對禁食。
4.如有出血時應立即止血。二、頭部外傷急救 頭部受外傷后,病人常用手捂著頭,但壓不住出血點,血還照樣流出來。
其實,只要在血跡最多的地方分開頭發,仔細察看,就能發現出血點。用手指壓住出血點一側的皮膚或壓住傷口四周的皮膚,就可止血。
要是傷口較大,可用干凈手絹疊成小塊兒,放在出血點上方,用手指壓緊,就可以止血,然后再去醫院外科就醫。 頭部發生車禍后的急救常識需注意: 1、冷敷只有在頭皮起包時才有效。
因為腦子外面有顱骨包圍,而且還有幾層膜樣組織保護,當腦內產生病變時只在表面冷敷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2、當頭部外傷后,若發現頭顱有凹陷,應盡快去醫院,否則顱骨凹陷會壓迫大腦。
3、嚴重的腦外傷可引起昏迷,立即使病人取側臥位,清除鼻咽部分泌物或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防止痰液吸入。對躁動者應加強防護,防止墜地,并急送醫院救治。
4.小孩頭部受傷后,常常并沒有在意,但數小時后發生嘔吐的話,應當警惕,應馬上去醫院看急診。 三、胸部外傷急救 1.對每當呼吸時傷口有響聲(即開放性氣胸)者,應立即用鋁箔膜或塑料膜密封傷口,再用膠布固定,不讓空氣進入。
一時找不到鋁箔膜或塑料膜時,可立即用手捂住,取患部向下臥位,等待救護車到來。 2.多根肋骨骨折有明顯的胸壁反常呼吸運動時,用厚敷料或急救包壓在傷處,外加膠布繃帶固定。
3、胸部外傷送醫院急救時應取30°的半坐 *** ,并用衣被將傷員上身墊高,有休克者可同時將下肢抬高,切不可頭低腳高位。 四、頸腰椎及四肢骨折急救 骨折后最忌諱自己亂動或是被別人錯誤包扎。
骨折后的每一次移動都有可能對以后的恢復造成損害。 四肢骨折時,搬動傷者前一定要確定傷肢不會發生相對移動,否則血管和神經都可能在搬動時受到傷害。
如果請別人包扎傷肢,最好找木板或是較直、有一定硬度的樹枝,同時用三根固定帶將兩至三塊木板在傷肢的上中下三個部位橫向綁扎結實。 如果感覺自己的頸椎或腰椎受到沖擊,應堅持請專業醫護人員搬動,否則很有可能形成永久性的傷害,甚至癱瘓。
頸部損傷患者,醫務人員要在有硬板擔架的情況下用平鏟的方式才能搬動,還要用頸托固定。 現場急救后傷員根據輕重緩急由急診車運送。
不要現場攔車運送危重病人,否則由于其他車輛缺乏特殊搶救設備,傷員多半采用不正確的臥位等而加重傷勢,甚至死于途中。 對于不同的狀況,知道車禍后的急救常識的話首先要做一個基本的判斷然后再實施急救。
當然在這其中,該人工呼吸就人工呼吸,該打急救電話就打急救電話。盡量什么都不要耽誤,因為生命很可能就在一分鐘之間。
3.車禍急救知識,發生車禍應懂得如何正確采取急救措施
在專業急救人員到達前,現場搶救人員首先要對傷者的傷情進行大致的判斷,確定傷者是否還有呼吸心跳,是骨折、內出血,還是嚴重的顱腦損傷,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急救。
交通事故中外傷出血直接危及傷者生命。一個體重50kg的人,其血液量為4000ml,當失血量達到1500ml以上時,便會引起大腦供血不足,傷員會出現視力模糊、頭暈、口渴、神志不清甚至昏迷等癥狀。
因此,對有出血的傷者要迅速止血。簡單的止血方法有:①直接加壓法:用干凈的手掌或手指直接按壓在傷口上,并保持壓力約15min以上。
②高舉法:舉起傷員出血的肢體并高于心臟部位,以減緩出血部位的血液流動。有條件的,可在傷口敷一塊消毒紗布或墊干凈的衣物包扎。
③壓迫止血法:當四肢有嚴重的出血時,可壓迫肢體的重要動脈,如上肢的橈動脈和下肢的股動脈止血,也可用皮帶、繩索等物扎緊出血部位的近心端,阻斷血流。對有腹部外傷,腹內臟器外流的,要用碗狀器皿扣住傷處,不要把外流的臟器送回腹腔。
在車禍事故中,骨折是最常見的一種損傷,骨折一般不會危及生命,但其早期的處理方法直接影響傷者的預后。現場急救時應及時正確地固定骨折部位,減少傷員的疼痛及周圍組織繼續損傷,同時也便于傷員的搬運和轉送。
但急救時的固定是暫時的,因此,應力求簡單有效,不要求對骨折準確復位,骨折有骨端外露者更不宜復位,而應原位固定。急救現場可就地取材,用木棍、板條、樹枝、手杖或硬紙板等作為固定器材,其長短以固定住骨折處上下兩個關節為準。
如找不到固定的硬物,也可用布帶直接將傷肢綁在傷者身上,骨折的上肢可固定在胸前;骨折的下肢可同健肢固定在一起。如果傷者肋骨骨折,救助時要注意保護傷者胸部,避免骨折斷段損傷或加重損傷傷者肺部。
如果發現傷者有脊椎骨折損傷的情況,救治中要尤其小心,嚴禁隨意搬動傷者,應該讓傷者原地平臥,等待專業救護人員的救助。顱腦損傷在交通事故中也很常見。
損傷輕時僅出現頭皮血腫,開裂傷。重時出現顱骨骨折,顱內血腫,腦挫裂傷。
現場急救時要特別注意:①要讓傷者平臥,對頭部受傷引起的外出血,立即進行加壓包扎止血。②如有血性液體從耳、鼻中流出,嚴禁用水沖洗,也嚴禁用棉花堵塞耳、鼻。
③如傷者已經昏迷,救護人員要重點保護傷者呼吸道暢通,運送途中應平臥、頭側位,以免嘔吐物誤吸進入呼吸道引起窒息。如傷者已經出現心跳呼吸停止,要分秒必爭地立即對其進行心肺復蘇急救,即保持呼吸道通暢、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按壓,目的在于在5分鐘內恢復傷者大腦的血液流動,以防腦功能出現不可逆損害。
在事故現場,首先簡單判斷呼吸心跳停止:①意識喪失。②呼吸停止或呈嘆息樣呼吸。
在保證環境安全的前提下將傷者平躺就地急救,方法如下:首先進行胸外按壓30次(左手掌根置于胸骨下段,右手置左手背,雙臂伸直,重心垂直向下,頻率為100-120次/分,按壓深度為5-6cm)。然后去除口鼻異物后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兩次(在保證頸椎沒有受傷的情況下將下頜上抬打開氣道,左手拇指、食指夾緊傷者鼻孔,呼氣時放松,口對口吹氣兩次,見胸廓有起伏為有效,頻率10-12次/分)。
然后再重復上一循環,直到專業急救人員趕到,或見傷者開始有自主呼吸,面色、口唇由紫紺轉為紅潤為止。
4.交通事故的基本救護知識
交通事故現場急救措施
一、現場組織
臨時組織救護小組,統一指揮,避免慌亂,要立即撲滅烈火或排除發生火災的一切誘因,如熄滅發動機、關閉電源、搬開易燃物品,同時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員負責保護肇事現場,維持秩序。開展自救互救,做好檢傷分類,以便及時救護。
根據分類,分輕重緩急進行救護,對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臟按壓和口對口人工呼吸。對意識喪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傷員口鼻中泥土、嘔吐物、假牙等,隨后讓傷員側臥或俯臥。對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發現開放性氣胸,進行嚴密封閉包扎。伴呼吸困難張力性氣胸,條件許可時,可在第二肋骨與鎖骨中線交叉點行穿刺排氣或放置引流管。骨折處進行固定。對呼吸困難、缺氧并有胸廓損傷、胸壁浮動(呼吸反常運動)者,應立即用衣物、棉墊等充填,并適當加壓包扎,以限制浮動。
二、正確搬運
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搶救人員特別要預防頸椎錯位、脊髓損傷,須注意:
(1)凡重傷員從車內搬動、移出前,首先應在地上放置頸托,或行頸部固定,以防頸椎錯位,損傷脊髓,發生高位截癱。一時無頸托,可用硬紙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頸托,剪成前后兩片,用布條包扎固定。
(2)對昏倒在坐椅上傷員,安放頸托后,可以將其頸及軀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與傷員一起搬出。
(3)對拋離座位的危重、昏迷傷員,應原地上頸托,包扎傷口,再由數人按脊柱損傷的原則搬運傷員。動作要輕柔,腰臀部托住,搬運者用力要整齊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擔架上。
三、現場急救后傷員根據輕重緩急由急救車運送
千萬不要現場攔車運送危重病人,否則由于其他車輛缺乏特殊搶救設備,傷員多半采用不正確半坐位、半臥位、歪側臥位等而加重傷勢,甚至死于途中。
5.交通事故現場急救應該怎么做
交通事故現場對事故傷員進行急救做法措施: (1)止血 現場急救比較常用的是加壓包扎止血法,其止血方法可靠易行。
具體操作方法是先用紗布、棉墊、繃帶、布類等做成的墊子放在傷口的敷料上或直接放在傷口上再用繃帶、三角巾等加壓包扎.如果四肢較大血管破裂,萊用上述方法不能止血時也可使用止血帶止血,即用帶子的力,將出血血管的上端勒閉住以阻斷血流,但結扎松緊要適度,以不出血為原則,結扎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小時。 (2)包扎 傷口包扎在現場急救中應范圍很廣,它有加壓止血、保護傷口、固定骨折等作用。
其材料最常使用的是繃帶和三角巾。如果現場缺乏上述材料,可就便使用衣服、毛巾、棉織品等,使用前如能進行消毒處理更好。
(3)固定 對骨折、肢體嚴重擠壓傷和軟組織大面積損傷者必須進行臨時固定。對開放性骨折及軟組織損傷,首先應止血、包扎,而后固定。
固定時夾板與軟組織間應加墊,以免肢,體受壓損傷。固定時松緊要適度,牢固可邢。
固定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木板、竹片、樹枝等,也可利用軀干或健肢進行臨時固定。 (4)搬運 對傷員做簡單處理后,應訊諫雄打電話呼叫救護車或用車輛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搬運傷員時,動作要輕柔,避免反動。
對一些傷悄較賈的傷員更要注意謹懊搬運,以防止進一步損傷。如搬運脊柱、脊隨受傷的傷員時應使用平板擔架,搬運時注意平抬平放,避免扭傷。
(5)人工呼吸 部分傷員受傷后會出現呼吸困難或呼吸停止,如不及時搶救則會很快死亡。人工呼有無泥沙、痰液,如有應予以清除。
松開傷員衣領、內衣、褲帶、胸錄以免妨礙胸廓運動,常用的呼吸方法是口對口呼吸,搶救人員將手盆于傷員額部,加壓使頭后仰,另一只手抬舉頸部或下頰,使口腔直軸與氣道呈一直線,以利通氣,用a于傷員前額上的手的拇指和食指捏住傷員的真子,操作者深吸一口氣后隨即吹入傷員口中直至胸部抬起為止,如果同時進行b臟胸部按壓,兩人操作,則每按壓五次吹一口氣,若現場僅有一人時,則可每胸外按壓30次,連續快速吹氣兩次。 (6)心臟胸外按壓 將傷員仰躺于地面或木板上,人工地、有節奏地按壓胸骨中下1/3交界處或胸骨下陷3.5-4.5厘米.操作者左掌根貼于按壓區,右手掌貼于左手攀背上,肘關節伸直,利用操作者自己上身的孟盆垂直下壓,以100次/分鐘頻率按壓(嬰兒為120次/分鐘),每次下壓與放松的時間相等。
直至心臟恢復有效搏動為止。胸外心臟按壓與人工呼吸比例:單人或雙人操作成人均為30:2(兒童在氣道未受保護時單人操作比例為30:2,兩人操作比例為15:2) 交通事故現場如何搬運傷者 搬運頸部受傷者時,可用棉布包張報紙。
意外發生后,應該把傷者搬離受傷現場,轉移到安全的地方,但在搬運、拖曳傷員時,要特別注意保護傷者的頸部、胸和腰。最好是兩個人一起抬,不要讓傷者左右運動,上下起伏,身體旋轉,盡可能地讓其保持穩定的狀態。
如果拽傷者的肩膀,很容易導致受傷。 有條件的話,可以用棉布包張報紙,圍繞傷者的脖子繞一圈,搬運時托住頸部、腰部,讓其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在醫務人員到來之前,不要改變傷者的狀態。 常見的交通事故錯誤救護方法 1、遇到骨折強行復位 這樣做很危險,因為骨頭斷端會破壞周圍的組織,造成新的損傷出血及感染。
應當用干凈布蓋住斷端,并將肢體固定,避免相對運動。遇到顱腦和脊柱的損傷,切記要盡可能少搬運病人,不得不搬運時要平抬平放,切勿背扛。
另外,對于一些小的閉合性損傷,皮下出血,也即常見的腫起青紫色塊,人們總習慣去揉,以為可以止痛,其實一揉反倒加重了內出血,滲出的血液使周圍組織更加腫脹疼痛,正確的方法是給予冷敷(在受傷后24小時之內),使局部血管收縮,降低神經敏感性而達到止痛的效果。 2、給斷肢涂擦碘酒、酒精 萬一發生了斷手、斷指,就要想方設法保存它,以便請醫生盡可能地行再植術。
但有些人不懂得斷肢的保護,給斷肢涂擦碘酒、酒精這些消毒液,或為了“消毒徹底”,竟將斷肢泡在酒精或福爾馬林中,這將引起嚴重的細胞變質,無法再植,也不要把斷肢泡在低滲或高滲的鹽水中,以免組織細胞漲破或干癟。更不要給斷肢加熱保溫,以免加速組織變性,使再植失敗。
正確的處理方法是:用消毒的紗布或干凈的布類將斷離的肢體包妥,放進無漏洞的塑料袋或橡皮口袋中,口袋里不要再放其他東西,然后扎緊口袋。在口袋周圍要敷以冰塊冷凍(也可用冰棍、雪糕代替),以達到冷藏目的。
口袋一定要嚴格檢查,如有漏扎或裂縫,冰水滲入斷離的肢體,勢必向組織滲入,會使細胞損害,從而失去再植成功的可能性。 3、用臟布包傷口 認為如不包扎傷口,受了風會得破傷風病,這是一種誤解。
破傷風是傷口感染了破傷風桿菌而引起的,而且破傷風桿菌是一種厭氧菌,在不通風的環境下更易繁殖,未經消毒的傷口若用不透氣的膠布、塑料布捂嚴,會加大破傷風病發生的可能性。包扎傷口的目的是為了止血、避免傷口繼續碰撞、污染,所以不能用臟布包裹。
4、傷口撒藥面、涂藥水 其實像磺胺粉、云南白藥起不了止血消毒作用,反倒成為傷口異物,加大污染機會。
6.車禍后的急救常識有哪些
一、腹部外傷急救。
1。如遇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復蘇。
2。若傷者腸子露在外時,不要把腸子送回腹腔,應將上面的泥土等用清水沖凈,再用干凈的碗盤扣住或干凈布、手巾覆蓋,并用繃帶、布帶纏住,防止感染,速到附近醫院搶救。
3。傷者屈膝仰臥,安靜休息,絕對禁食。
4。如有出血時應立即止血。
二、頭部外傷急救。 頭部受外傷后,病人常用手捂著頭,但壓不住出血點,血還照樣流出來。
其實,只要在血跡最多的地方分開頭發,仔細察看,就能發現出血點。用手指壓住出血點一側的皮膚或壓住傷口四周的皮膚,就可止血。
要是傷口較大,可用干凈手絹疊成小塊兒,放在出血點上方,用手指壓緊,就可以止血,然后再去醫院外科就醫。 頭部發生車禍后的急救常識需注意: 1、冷敷只有在頭皮起包時才有效。
因為腦子外面有顱骨包圍,而且還有幾層膜樣組織保護,當腦內產生病變時只在表面冷敷是沒有任何作用的。 2、當頭部外傷后,若發現頭顱有凹陷,應盡快去醫院,否則顱骨凹陷會壓迫大腦。
3、嚴重的腦外傷可引起昏迷,立即使病人取側臥位,清除鼻咽部分泌物或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防止痰液吸入。對躁動者應加強防護,防止墜地,并急送醫院救治。
4。小孩頭部受傷后,常常并沒有在意,但數小時后發生嘔吐的話,應當警惕,應馬上去醫院看急診。
三、胸部外傷急救。 1。
對每當呼吸時傷口有響聲(即開放性氣胸)者,應立即用鋁箔膜或塑料膜密封傷口,再用膠布固定,不讓空氣進入。一時找不到鋁箔膜或塑料膜時,可立即用手捂住,取患部向下臥位,等待救護車到來。
2。多根肋骨骨折有明顯的胸壁反常呼吸運動時,用厚敷料或急救包壓在傷處,外加膠布繃帶固定。
3、胸部外傷送醫院急救時應取30°的半坐 *** ,并用衣被將傷員上身墊高,有休克者可同時將下肢抬高,切不可頭低腳高位。 四、頸腰椎及四肢骨折急救 骨折后最忌諱自己亂動或是被別人錯誤包扎。
骨折后的每一次移動都有可能對以后的恢復造成損害。 1。
四肢骨折時,搬動傷者前一定要確定傷肢不會發生相對移動,否則血管和神經都可能在搬動時受到傷害。如果請別人包扎傷肢,最好找木板或是較直、有一定硬度的樹枝,同時用三根固定帶將兩至三塊木板在傷肢的上中下三個部位橫向綁扎結實。
2。如果感覺自己的頸椎或腰椎受到沖擊,應堅持請專業醫護人員搬動,否則很有可能形成永久性的傷害,甚至癱瘓。
頸部損傷患者,醫務人員要在有硬板擔架的情況下用平鏟的方式才能搬動,還要用頸托固定。 3。
現場急救后傷員根據輕重緩急由急診車運送。不要現場攔車運送危重病人,否則由于其他車輛缺乏特殊搶救設備,傷員多半采用不正確的臥位等而加重傷勢,甚至死于途中。
對于不同的狀況,知道車禍后的急救常識的話首先要做一個基本的判斷然后再實施急救。當然在這其中,該人工呼吸就人工呼吸,該打急救電話就打急救電話。
盡量什么都不要耽誤,因為生命很可能就在一分鐘之間。
7.交通事故處理常識有哪些
一、現場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立即歸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扣留交通事故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也不準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的駕駛員和貨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負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死者家屬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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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認定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相等責任、次要責任。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按《交通事故處理須知》第五條有關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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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解
交通肇事責任者根據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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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以上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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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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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程序
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有責任的當事人無故不到的,可以依法傳喚。當事人發現辦案人員與本交通事故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有權申請辦案人回避。
預付搶救治療費直接向醫院交納,憑據由預付的當事人保存。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的期限按遼寧省公安廳關于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查明的,經在地區(市)一級報紙上刊登尋人啟事。登報10日后仍無人認領的,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費用由另一當事方預付。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8.交通事故現場如何急救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常有許多人受傷,其中必有傷 勢嚴重或處于瀕死狀態的傷員急需搶救。
能在現場進行 及時正確的救護,對于減少事故受害者的傷殘或死亡至 關重要。 (1)心肺復蘇:當發生突發的呼吸、心跳停止的時 候,要及時對傷員進行心肺復蘇搶救,以挽救傷員的生 命,如能在4分鐘內開始,成活率最高,現場心肺復蘇 的程序為:①首先要保持呼吸道暢通,打開傷員的嘴巴, 清理口腔內的異物,口腔氣道通暢;②維持呼吸,檢驗 傷員是否還有呼吸,若傷員已沒有呼吸,可立即采取口 對口的呼吸方法,每3 ~ 4秒吹氣一次;③恢復血液循 環,對心跳驟停的傷員,要立即采取心臟復蘇術,搶救 者應掌握胸外心臟按壓雙手配合的正確姿勢及按壓動作, 有節奏地按壓心臟。
(2)控制嚴重出血:體重50千克的人,其血液量為4000毫升,當失血量達1500毫升以上時,便會引起 大腦供血不足,傷員出現模糊、口渴、頭暈、甚至昏迷 現象。外出血的止血方法有:①直接加壓法。
用手掌或 手指直接按在傷口上,并保持壓力15分鐘以上。 ②高舉 法。
舉起傷員出血的肢體,高于心臟部位,以減緩出血 部位的血液流動。有條件的,可在傷口敷一塊消毒紗布 或墊干凈的衣物包扎。
③壓迫止血法。當四肢有嚴重出 血時,可壓迫肢體的重要動脈。
(3)搬運傷員:當意外傷害發生時,宜在對重傷員 就地檢查傷勢和初步處理后再搬運。 搬運方法根據傷員 的傷勢情況、傷員的體質和搬運的遠近及道路情況而定, 主要搬運方法有:單人背負法、抱持法、扶持法和四人 雙手椅托法。
遭遇車禍時如何急救與自救
車禍瞬間發生。由于影響巨大,人們經常受傷甚至死亡。因此,急救刻不容緩。以下是如何在車禍現場幫助傷員。
步驟/方法
1.現場組織:臨時組織救援隊伍,統一指揮,為避免慌亂,要立即滅火或排除一切起火原因,如關閉發動機、關閉電源、搬動易燃物品、派人到應急中心求助等。指派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維持秩序。開展自救互救,做好傷情分類及時施救。2.救護車分類:
根據輕重緩急及時救助傷者。
對于危重患者和心臟驟停患者,應立即進行心臟按壓和口對口人工呼吸。
如果發現傷者失去知覺,建議清除污垢、嘔吐物、假牙等。用手帕和手指從傷者的口鼻處,然后讓傷者側臥或趴著,防止嘔吐物堵塞氣道造成窒息。
如果傷者的內臟從傷口中脫出,可以用干凈的布、干凈的塑料袋等物品覆蓋,然后包扎。禁止將它們直接插入體腔。
如果懷疑傷者是四肢骨折,可以用夾板、木棍等捆綁固定。移動傷者時,要隨曲線彎曲,不要強迫傷者彎曲的四肢直線移動。如懷疑脊柱損傷,移動時應將傷者平舉,以免截癱。如果懷疑頸部受傷,穩定頭部并加強頸部。
立即止血并包扎出血者。如果四肢出血,出血部位可以抬高。
如發現開放性氣胸,應嚴密封閉包扎。對于呼吸困難的張力性氣胸患者,條件允許時可在第二肋與鎖骨中線交叉處放置穿刺排氣或引流管。骨折固定了。那些呼吸困難、缺氧、胸部受傷和胸壁漂浮(呼吸運動異常)的人應立即用衣服、棉墊等填充。,并適當加壓和包扎以限制漂浮。
如果傷者的肢體卡在車的某個部位,大量出血,那么出血的部位要包扎止血。如果肢體斷了,殘肢要和傷員一起送到醫院。斷掉的手指和腳趾最好放在干凈的塑料袋里,或者用干凈的布包起來。如果可能的話,把它們放在有冰塊的溫暖瓶子里。3.正確處理:
無論如何,救護人員應特別防止頸椎脫位和脊髓損傷,并注意:
(1)搬動或移離重傷員下車前,先在草地上放置頸托,或固定頸部,防止頸椎脫位、脊髓損傷、高位截癱。目前,如果沒有頸托,可以用紙板、橡膠和厚帆布模仿頸托,切成前后片,用布條固定。
(2)對于暈倒在椅子上的傷者,放置頸托后,可將頸部和軀干固定在靠背上,然后將椅子移出,與傷者一起移出。
(3)對于從座位上被拋起的危重、昏迷傷員,應就地戴上頸托,并包扎好傷口,然后按照脊柱損傷的原則,由幾個人抬傷員。動作要輕柔,由腰臀支撐,載體的力度要整齊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擔架上。急救結束后,傷員將按優先順序由救護車運送。千萬不要在現場停車運送危重病人,否則由于其他車輛缺乏專門的搶救設備,受傷人員大多使用不正確的半坐位、半躺位、側身位等。,這加劇了他們的傷害,甚至在途中殺死他們。
采取正確的措施,及時護理傷員,是搶救傷員的關鍵。但在現實中,經常會發現一些人在搶救傷員時使用了一些錯誤的搶救方法,這種情況在遠離城鎮的地方比較常見。
注意事項
1.骨折時強制復位
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骨折端會破壞周圍的組織,造成新的傷害、出血和感染。斷端應用干凈布覆蓋,四肢固定,避免相對運動。萬一腦部和脊椎受傷,記得盡量少帶病人。當你不得不背著它們的時候,你應該把它們平放,不要背在背上。
此外,對于一些小的閉合性損傷,皮下出血,也就是常見的腫青紫塊,人們總是習慣于揉搓,以為這樣可以緩解疼痛。實際上,摩擦實際上加重了內出血,出血的血液使周圍組織更加腫脹和疼痛。正確的方法是給予冷敷(傷后24小時內)使局部血管收縮,降低神經敏感度,達到止痛的效果。
2.在斷肢上擦碘酒和酒精。
如果手或手指骨折,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保存它,以便醫生盡可能地進行再植。但有些人不懂得保護斷肢,用碘酒、酒精等消毒劑搓洗斷肢,或將斷肢浸泡在酒精或福爾馬林中進行“徹底消毒”,會造成細胞嚴重退化,無法再植,也不要將斷肢浸泡在低滲或高滲鹽水中,以免組織細胞爆裂或皺縮。斷肢不要加熱保溫,以免加速組織變性,使再植失敗。
正確的治療方法是:用消毒紗布或干凈的布包裹斷肢,放在沒有孔洞的塑料袋或膠袋中,口袋里不要放其他東西,然后扎緊。將冰塊放在口袋周圍冷凍(或用冰棍或冰淇淋代替)以達到冷藏的目的。口袋必須嚴格檢查。如果出現滲漏或裂縫,冰水會滲入斷肢,不可避免地滲入組織,損傷細胞,失去再植成功的可能。
3.用臟布包扎傷口。
認為不包扎傷口,一受風就會得破傷風,這是一種誤解。破傷風是由傷口中的破傷風桿菌感染引起的,破傷風桿菌是一種厭氧菌,在不通風的環境中更容易滋生。如果沒有消毒的傷口用不透氣的膠帶和塑料布緊緊覆蓋,會增加破傷風的可能性。包扎傷口的目的是為了止血,避免傷口進一步碰撞和污染,所以不能用臟布包裹。
4.給傷口上藥,涂藥液。
事實上,磺胺粉和云南白藥不能止血消毒,反而成為傷口異物,增加污染機會,阻礙愈合;涂碘會使傷口表面的細胞蛋白凝固壞死,難以愈合。涂紫色藥和紅色藥會模糊創面,不方便觀察傷口;紫藥的收斂作用大于消毒。涂有紫色藥物的傷口表面結痂,但下面可能有膿液。紅藥水的消毒效果也很弱。還含有汞,人體通過受損組織吸收。如果同時使用碘,汞在遇到碘時會生成碘化汞,對人體有害。
正確的方法是在受傷初期用煮沸的淡鹽水清洗傷口及其周圍。淺表皮膚擦傷不妨曬曬太陽并做紫外線消毒。
5.用無彈性的材料止血。
止血帶應由彈性材料制成,無橡膠管,用繩子、電線、鐵絲扎牢,會造成健康組織缺血甚至壞死。止血帶的松緊要適應,避免出血。受傷肢體供血不足易導致感染,止血帶過緊或時間過長可引起肢體壞疽、中毒性休克甚至截肢。
交通事故急救方法有哪些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汽車數量增加,交通事故明顯增多。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急救方法嗎?下面就是我為你整理的交通事故急救方法,歡迎閱讀。
現場傷情判斷
交通事故中致傷過程復雜,傷員的損傷型別不同,傷情各異。在現場緊急救助中,應盡早發現威脅生命的體征,其中最重要的九個體征包括脈搏、呼吸、血壓、溫度、面板顏色、瞳孔、意識狀態、運動能力及對疼痛的反應。
1.脈搏 脈搏能直接而且最快地反映心率和回圈血量的變化,是危重傷員生命衰竭的最早體征,故應立即觸控脈搏,并連續追蹤觀察和記錄。測定脈搏時最常用的部位是腕部橈動脈。
2.呼吸 正常人呼吸頻率差異很大,一般為每分鐘12~20次。因此,檢查時應充分 *** 胸廓,結合呼吸深淺及困難程度來判斷有無呼吸道梗阻。撥出氣體的味道可以反映傷員有無酸中毒和酒精中毒等。
3.血壓 血壓的變化是有效回圈血量和心泵血功能共同變化的結果,低血壓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處理。腦損傷時脈壓差增大,心包壓塞時脈壓減小。
4.溫度 體溫主要靠面板調節,面板血管收縮,表現為面板涼而溼,常為休克的最早期體征。
5.面板顏色 一氧化碳中毒、休克、缺氧可使面板表現出櫻桃紅、蒼白、發紺等不同顏色,面板顏色有助于判斷病人狀況,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6.瞳孔 瞳孔變化是反映中樞系統損傷和病人狀態的重要體征,急救時應觀察雙側瞳孔的變化。
7.意識狀態 意識狀態是判斷神經系統損傷最可靠的體征之一,昏迷進行性加重或清醒后再度昏迷,表示有顱內持續性出血,須立即手術治療。
8.運動能力 癱瘓是顱內和脊髓損傷的重要體征,進行性癱瘓多提示顱內有進行性出血,應早期手術。
9.疼痛反應 對疼痛無反應表示感覺功能喪失,肢體運動功能喪失常常伴有感覺功能喪失。如果傷后運動功能存在,而傷員感覺肢體麻木或刺痛,表明可能有脊髓部分損傷,應小心搬運,以防加重損傷。
公路交通事故損傷急救措施
一現場救護和意義
現場救護主要是檢查了解傷情,并采用正確的現場救護方法和技術,作必要的處理,然后及時將傷員運往醫院搶救,以求降低傷情,減少死亡。目前,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護工作還比較落后,發生在公路上的大多數道路交通事故人體損傷得不到及時救護,許多傷員不能乘救護車送至醫院。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現場救護水平低。
二現場救護的基本原則
道路交通事故人體損傷現場救護的目的是為了降低人體損傷程度,避免—些致命傷的傷員,因搶救遲緩而喪失生命。現場救護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在判明傷情前提下,先搶救重傷員,后護理一般傷員;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嚴重損傷,后處理一般損傷;在不加重可能是隱蔽性創傷的條件下,進行必要的處理和傷員的翻動和搬運。
三現場救護的基本步驟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護的工作內容和基本步驟如下:
1.迅速將傷員從危險環境中解救出來,盡快脫離險境,避免繼續加重、加大人體損傷。如傷者壓于車輪下或物體下,在搶救時絕對不能拉拽傷者的肢體,以防損害傷者的神經或血管。需移動車、物時可用人推,避免驅車不慎造成傷者二次受傷。
2.判明傷情和真死假死。按照急救要求,采取正確的止血、固定、包扎、心肺復蘇等現場緊急處理。應首先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這是保護傷員生命的首要環節。固定傷肢體是減輕疼痛、避免骨折損傷血管、神經,防止傷情加重的重要環節。切記不可放棄對假死者的搶救。
3.迅速與醫院、急救機構“120”、“999”聯絡,請專業人員參加現場救護,提高救護效果。
4.攔截車輛,將傷員送往距離近,具有急救條件的醫院和救護中心。先送危重傷員,后送輕傷員。
四基本生命支援與現場處理
1.保持呼吸通暢 上呼吸道梗阻是嚴重創傷傷員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昏迷傷員中,梗阻原因以舌根后墜及異物、血塊或嘔吐物堵塞最為常見,清醒傷員則因咽喉部損傷或水腫所致。現場處理時應迅速清除口腔異物,方法是將傷員置于仰臥位,頭放低并偏向一側,也可將傷員側臥位,然后用手指或吸引器迅速清除口腔及咽喉部異物、血液或嘔吐物。緊急時應用手提起或托起下頜,防止因舌后墜而導致上呼吸道梗阻。對有嚴重通氣障礙或呼吸困難者應及時進行氣管插管或環甲膜穿刺。
2.控制失血 持續性出血具有很大危險性,特別是內出血較為隱蔽,容易漏診。控制外出血比較容易,用手指、手掌或敷料直接壓迫出血部位是最有效的方法,幾乎所有的外出血均可止住,然后用敷料和繃帶加壓包扎。使用止血帶時,須有明顯標志,并寫明開始用止血帶的時間,使止血帶及時間標記完全暴露在醫務人員的視線內,必要時可寫在傷員的前額上,嚴禁在止血帶外面包裹任何物品。使用夾板將骨折固定可以減少對血管的繼發損傷和出血。對懷疑有內出血的傷員應根據脈搏、血壓狀態果斷處理,及時手術切開止血。
常用的方法有指壓止血法、加壓包扎止血法、加墊屈肢止血法和止血帶止血法4種。
3.頭顱損傷 傷員的意識狀態是判斷顱腦損傷的關鍵,如發現傷員進行性昏迷加重,須立即送往能處理顱內傷的醫院進行治療,不得在現場延遲。由于腦外傷后易發生水腫,故勿輸液過多,應限制在維持正常需要的水平。
4.胸部損傷 胸部損傷的處理對維持正常呼吸功能和血液回圈均有重要影響。連枷胸的現場處理主要是固定胸廓,減少反常呼吸。開放氣胸傷員立即用消毒敷料堵塞、封閉傷員。張力性氣胸傷員常有明顯缺氧及呼吸窘迫癥狀,須立即用粗針頭減壓。診斷有血胸和心臟壓塞的傷員應火速后送,在現場一般不做處理。
5.妥善固定 有效的固定對減輕疼痛、防止繼發性損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對懷疑有頸椎損傷的傷員,應以頸托進行嚴格固定,小心地將傷員平移或翻滾,使傷員仰臥在脊柱板上,用沙袋分別置于頭兩側以固定頭部,胸、骨盆及雙下肢均用寬布帶固定在脊柱板上,防止任何頸部旋轉、側彎、過伸或過屈活動。轉運過程中繼續觀察脊髓損傷的合并癥,如呼吸障礙和神經源性休克。肢體固定應包括骨折上、下兩個關節,在固定過程中應盡量減少肢體的活動。
6.搬運方法
1徒手搬運:
1單人搬運:由一個人進行搬運。常見的有扶持法、抱持法、背法;
2雙人搬運法:椅托式、轎杠式、拉車式、椅式搬運法、平臥托運法;
3三人或四人搬運法:多用于脊柱脊髓損傷病人;
2器械搬運法:將傷員放置在擔架上搬運,同時要注意保暖。在沒有擔架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椅子、門板、毯子、衣服、大衣、繩子、竹竿、梯子等制作簡易擔架搬運。
7.運送傷員 運送傷員是現場救護的重要環節,包括將傷員搬運到運送的車輛上和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做好運送途中的護理。
擔架是較好的急救搬運工具,既方便又實用省力,傷員躺在或趴在擔架上也較舒服。在使用擔架時,兩個救護人員,把傷員抬起,輕輕抬到或翻轉到擔架上。脊椎骨折的傷員不能用普通的軟擋架搬運,需用木板擔架。由3—4人分別用手托住傷員頭、胸、骨盆和腿,動作一致地將傷員托起,平放在擔架上或將傷員平滾到擋架上。嚴禁一人抱肩一人抱腿的方法,以免造成脊柱扭轉、脊髓斷裂和下肢癱瘓的嚴重后果。
現場搶救沒有條件時,給急救機構“120"、“999”打電話由救護車護送傷員最為適宜。但目前大多數交通事故傷員需要靠攔截過往車輛運送到醫療單位。在攔截車輛的問題上,普遍地錯誤認為汽車越高階越好的傾向,覺得小客車穩定舒適。其實,最理想的護送工具是大、中型卡車,因為它能使傷員平臥其間;小客車雖然有軟坐椅,然而長寬不足,傷員只能以被動屈曲姿勢蜷縮在座椅上,反而容易加重傷情。
現場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不要在未判明情況下,急于將傷員轉送醫院,因為沒有查清傷情和受傷部位,特別是一些隱蔽性損傷沒有被發現,就會在忙亂的搬運中加重傷情,甚至使傷員在裝運中喪生。
運送途中,護送人員應對傷員隨時進行全面細致的觀察,因車禍致傷往往并非單一傷,可能是多發傷,或有些傷的癥狀互相掩蓋,因此不能只顧明顯傷,而忽略其他致命傷。如只顧頭部傷,忽視下肢橫斷骨折傷及動脈血管大出血,可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如果現場距大醫院較遠,不要為尋求治療醫術較強的大醫院而延誤護送傷者,失去搶救機會,而可將傷者護送到離現場較近的區縣醫院,以便施行搶救措施,如因搶救工作需要,接診醫院均會邀請專科大醫院大夫或及時轉院救治。
傷員后送禁忌證,制定傷員后送禁忌證的標準,目的是減少傷員后送時的死亡,降低傷殘和死亡率,提高治愈率。因此,傷員后送必須以傷員的傷情穩定和途中保證無意外發生為前提。以下是傷員禁忌后送的標準:
1繼續出血者,或經現場止血仍不徹底,休克未得到糾正或途中可能發生休克者;
2四肢骨折未經固定,或雖經固定,但固定肢體末梢血液回圈不良者;
3顱腦傷伴深昏迷,或因顱內血腫、腦水腫等使煩內壓增加,有發生腦疝可能者;
4頸椎損傷伴高位截癱,且伴高熱和呼吸功能障礙,尚未經適當急救而途中可能會傷病情惡化死亡者;
5呼吸道梗阻,已造成極度呼吸困難或窒息而尚未解除者;
6胸部傷伴大量血氣胸,胸腔內繼續出血或漏氣,傷情繼續惡化者;或開放性氣胸傷口未封閉包扎,或因張力性氣胸胸腔內壓力未解除者;
7傷病員的傷病情嚴重,途中無醫療監護或未與接收醫院聯絡者。
關于交通事故中毒怎么做法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