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民事訴訟法第18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80條解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法重點法條必讀系列七
-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主體資格
- 3、執行證書申請執行的期限
- 4、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范圍
- 5、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
- 6、法院是否受理二萬以下的糾紛
民事訴訟法重點法條必讀系列七
1、第二百二十條 執行員接到法律//教育網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相關法條】 《執行問題規定》第2~4條。
2、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管轄第一節級別管轄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辯論對抗性原則。處分原則。支持起訴原則。檢察監督原則。
4、考點集中,掌握重點民訴法和仲裁法的考點主要集中在管轄、當事人和代理人、證據、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執行程序等部分。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為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當事人認為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主體資格
第一,有權申請再審的主體,只能是案件當事人。案件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訴人、被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及判決其承擔實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權代當事人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應符合的條件是: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具有法定申請事由;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
申請再審應符合以下條件:當事人必須是適格的再審申請人;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當事人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執行證書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根據《解釋》第八十八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那么如何理解“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條件是否與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的條件一致。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根據法律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執行申請書。
期限兩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申請法院執行一般需要六個月之內。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范圍
法律主觀:二審程序的審理范圍具體如下: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范圍體現了第二審法院的職能。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法律分析:二審審理范圍是對上訴請求的審理。
是否應當以上訴范圍為限需分別討論,民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5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可知,在民事訴訟中,應遵循二審范圍有限原則。
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
1、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人民法院在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立案并及時通知各方當事人;不符合再審條件的,予以駁回。
2、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故B為正確選項。
3、法律分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法院是否受理二萬以下的糾紛
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但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標準來說,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需要交納50元的訴訟費用。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法院才會立案,與數額沒有關系。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明確經濟糾紛的具體額度,一般只要有經濟糾紛的,個人想起訴的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只對訴訟費用作出了規定,不滿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訴訟費。
法院沒有對起訴錢數額做出具體規定,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糾紛能起訴,當事人因為民事糾紛要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欠別人2萬塊錢被告上法院,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如果人民法院支持債權人判決的,債務人需要履行債務,如有還款能力被起訴后不履行的,法院需要強制執行。有財產而拒不履行,則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并且法院是可以對其司法拘留。
經濟糾紛有兩類,即經濟合同糾紛和經濟侵權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協商調解,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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