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沒交工傷險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有什么區別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單位未交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 2、未買工傷保險可以申請工傷嗎
- 3、沒有交工傷保險怎么辦
- 4、沒交工傷保險怎么賠償
- 5、未買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單位未交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和員工應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未參加社會保險,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img]未買工傷保險可以申請工傷嗎
未買工傷保險 也可以申請工傷,相關 工傷醫療待遇 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 繳納工傷保險 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未參加工傷保險 期間用人單位 職工發生工傷 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沒有交工傷保險怎么辦
一、沒有交 工傷保險 怎么辦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用人單位參加 社會保險 后,工傷保險基金將承擔以下費用: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 傷殘等級 支付6-24個月本人 工資 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 傷殘 的,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75%—90%的 傷殘津貼 ; 3、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50%的生活 護理費 ; 4、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 工傷 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 工傷待遇 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庇纱丝梢娙缛魡挝晃醋泐~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由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工傷保險費可減免嗎 工傷保險費不得減兔,由用人單位出現相關情形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滿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新發生的工傷職工,其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超過緩繳期限6個月仍不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停止支付該單位老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按規定如數補繳工傷保險費后,新發生的工傷職工繼續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單位重新繳費的次月起開始支付,并如數補發該單位老工傷職工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 單位給職工購買的工傷保險是有最低檔的購買數額的,要是單位沒有交夠工傷保險費,則等同于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這個時候根據職工工傷傷殘等級,最后確定的賠償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沒交工傷保險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未繳納 工傷保險 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向受到 工傷事故 傷害的職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程序如下: 工傷認定 —— 勞動能力鑒定 或鑒定 職業病 ——確定賠償數額——執行。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如果 勞動關系 不明確的應當先到勞動仲裁委申請 確認勞動關系 )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和 停工留薪期 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 申請勞動仲裁 ,確定賠償數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 工傷待遇 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 勞動爭議 的有關規定處理。 4、用人單位未按仲裁決定支付費用的,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未買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公司未買工傷保險,如果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公司支付以下工傷保險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職工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工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沒交工傷險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有什么區別、沒交工傷險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