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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刑事訴訟構造是什么主義
1、法律分析:我國的刑事訴訟構造是以職權主義為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答案】:C我國1979年刑事訴訟法帶有強烈的職權主義色彩,1996年刑事訴訟法吸收了很多當事入主義的內容,所以本題選C。
3、當事人主義訴訟形式;混合式訴訟形式。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4、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接近于大陸法系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但也稍有不同。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強調辦案機關的職權作用。偵查程序帶有較為明顯的糾問式的特點。在審判階段,采取控辯式的庭審方式。
5、解析: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基本格局,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我國刑事訴訟的形式?
1、彈劾式訴訟形式我國刑事訴訟法訴訟構造;糾問式訴訟形式;職權主義訴訟形式;當事人主義訴訟形式;混合式訴訟形式。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我國刑事訴訟法訴訟構造,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2、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訴訟構造,刑事訴訟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即彈劾式、糾問式以及混合式。其中,彈劾式訴訟的特點在于其審判過程中,法官扮演著積極仲裁者的角色,而僅僅承擔案件審判工作,并不行使控訴職責;在這種模式下進行的審判通常是公開的,并且通過嚴謹的言詞辯論形式進行展開。
3、彈劾式訴訟模式 糾問式訴訟模式 職權主義訴訟模式 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 混合式訴訟模式 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接近于大陸法系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但也稍有不同。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強調辦案機關的職權作用。偵查程序帶有較為明顯的糾問式的特點。在審判階段,采取控辯式的庭審方式。
我國刑事訴訟構造
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結構是確立了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法律分析:我國的刑事訴訟構造是以職權主義為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主觀:肇事者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委托律師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構造以偵查為中心,偵查、起訴、審判機關在三個訴訟階段分別進行流水作業式的操作,共同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
【答案】:D 當事人主義訴訟將開始和推動訴訟的主動權委于當事人,控訴、辯護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居于主導地位。我國不論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審理程序都是在職權主義基礎上吸收了當事人主義的因素,自訴案件審理程序不是適用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故A選項錯誤。
刑事訴訟證明,是指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運用依法收集的證據,為確定案件中某些待證事實所進行的活動。證明的基礎是證據,沒有證據的證明,只能是一種主觀臆斷。證明是查清案件事實的基本方法。證明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刑事訴訟模式的含義,特征以及訴訟模式的理論有哪些?
1、以定義為:刑事訴訟構造是由一定的形式訴訟目的決認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訴訟主體為了達到各自的訴定的,并由主要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中的訴訟基本方訟目的,必須以基本的訴訟法律關系為基礎進行訴式所體現的控訴、辯護、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三方訟,而這種基本的法律關系就是刑事訴訟構造。
2、一)彈劾式彈劾式訴訟的特點不告不理。訴訟的進行主要是依靠當事人雙方的積極性,訴訟是否提起完全取決于受害人。法官在訴訟中處于消極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負責審判不執行控訴職能。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時,就會采用決斗等辦法并根據所謂神示的結果作出判決。
3、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訴訟效率三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 (1)懲罰犯罪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賦予,保障人權是對國家刑罰權的規制。(2)當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發生沖突時,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選擇懲罰犯罪,正當程序模式則往往選擇保護人權。
4、法律分析:刑事審判模式,是指控、辯、審三方在刑事審判程序中的訴訟地位和相互關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審判程序組合方式。歷史上最早出現的是彈劾式審判模式,中世紀歐洲又出現了糾問式審判模式。
5、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 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又稱對抗制審判模式、抗辯式審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審團)居于中立且被動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審判的進行由控方的舉證和辯方的反駁共同推動和控制的一種審判模式。當事人的積極性和法官的消極性是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最重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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