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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笫十七條?
-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3、申請再審后還可以申訴嗎
- 4、刑事再審經兩次申請后還可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嗎?
- 5、刑法17條規定的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對于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第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我國司法機關和外國司法機關可以相互請求刑事司法協助。
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七條 第七款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性檢察人員參加?!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律分析:遺棄子女子成年后可以起訴父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父母遺棄子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8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于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89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內容摘要: **自訴案件管轄**: - **告訴才處理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特定案件。
以上內容簡要概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涉及的部分關鍵點:- 被告人權利:包括委托辯護人、申請回避、可能影響案件的證據處理等。- 辯護律師權利:如查閱證據、辯護、申請調查等,以及對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有審查權。
申請再審后還可以申訴嗎
當事人申請再審以后,還是可以進行申訴的。一般來說,當法院已經下達了判決文書以后,并且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以后,但是人如果認為法律文書是有錯誤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的。 可以申訴。
法律分析:民事再審判決后還可以進行申訴。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民事訴訟再審時有明顯錯誤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但需要持有相關的證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法律分析:再審如果是按一審程序進行的,對判決、裁定可以向其上一級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申請再審被駁回后,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是在申請再審之時提出,再審新證據作為一種證據形式,應用于申請人對案件提出再審的階段。當事人依法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后,人民法院會進行形式審查,并對再審的事由進行實質性審查。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1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除此之外,還有兩種再審理由,即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職務違法犯罪的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再審案件是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的,對再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如果再審案件是按照二審程序審理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就沒有辦法了,法律程序已經走完了。再審申請人對再判決后不服時,最重要的法律救濟措施是申請抗訴,而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的條件是有所不同的。
刑事再審經兩次申請后還可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嗎?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如果過了上訴期,那么說明一審判決已經生效了,可以提出申訴。
2、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即同一個案件在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就會宣告終結的制度,也就是說同一個案件經過二審后,當事人是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但如果當事人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3、可以根據你新的事實和證據,繼續申訴!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訴材料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4、不服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的,一般應向原終審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的申訴,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并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后仍不服的,應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5、對再審判決不服去最高院申訴是可以的,民事案件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后,對判決仍不服的,應如何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法院是以一審程序進行再審的,則對于再審所作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仍可以上訴。
6、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駁回再審去最高院申訴是可以的,這種情況是需要提交證據來由最高院來進行認定的,如果不符合再審或者申訴的條件,那么獲得改判的希望是非常小的,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再審申請被駁回后需在兩年之內,向高院提出,但不影響執行。
刑法17條規定的是什么
法律主觀: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刑事訴訟法解釋十七的人犯罪刑事訴訟法解釋十七,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刑事訴訟法解釋十七的人刑事訴訟法解釋十七,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刑事訴訟法解釋十七,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分析: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做出了規定并且明確了十四到十六歲之間犯罪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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