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老師收錢給買書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老師收錢買資料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在書店訂的書老師收錢違法嗎
- 2、老師讓學生去指定書店買課外書,是不是違規?
- 3、老師讓學生買教輔書,沒多收錢是違規嗎?
- 4、老師收錢違法嗎
- 5、班主任收錢買課外書籍合法嗎
- 6、老師全班收錢,發學習用品違規嗎?
在書店訂的書老師收錢違法嗎
在書店訂的書老師收錢違法嗎,老師統一收錢幫學生買學習輔導書,只要老師不接受購書回扣,是不違法的。
老師讓學生去指定書店買課外書,是不是違規?
很喜歡回答這個問題。
老師讓學生到指定書目買課外書,是不是違規的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待,既然稱之為“課外書”,那顯然是教科書和省定教輔用書目錄之外的課外書籍,如果這種課外書適合學生課外閱讀且指定書店經銷的是正版讀物,老師僅是防止學生買了盜版書而推薦,那就不但不違規,而且應予肯定。如果這種書不太適合學生閱讀或可讀可不讀的話,老師并不是強令學生非買不可,且老師與書商沒有串通好的利益關系,也不算違規。如果老師讓學生到指定書店買課外書,且與書商事前串通吃回扣、收提成,謀取灰色收入,加重家長經常負擔,那就是教育部門明令禁止的違嚴重違規行為,應予查處。
我作為曾經的圖書發行業內人士,為大家解密這個內幕。
老師讓學生去指定書店買課外書,書商與老師大都有利益輸送。我這樣說是因為我做圖書發行多年,中間的操作過程算個知情者。
一旦老師陷入這種利益輸送后,學生的課外書就成了家長的巨大經濟負擔,也成了老師
校外收入的來源之一。
國家對中小學生的教材教輔實行的全免費,國家財政買單。其它教輔和課外讀物要由學校統一采購,賣給學生,而且有金額限制。每個地方每學期金額限制不同,但都不會很高。
如果老師還要求學生在指定書店或指定網店買課外書,那就是老師的個人行為。這中間一般都是個體書商勾通了老師,每賣一本,按百分比回扣給老師多少錢。書商會把這類書的定價標高,目的是掙回返給老師的回扣。
這種利益輸送,會 *** 有些老師的拜金欲望,讓個別無良老師不顧法紀,不尊師德,加重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我做發行這些年,眼見因這種吃回扣行為而違法犯罪,鋃鐺入獄的干部、教師多起。這種行為是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
老師讓學生去指定書店或指定網店買課外書時,各位家長看了我上述揭秘后,就要多長個心眼兒,弄清楚是否會規合法,并拒絕購買,或將情況反映到學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肯定違規,但這是普遍性的
可以不買的,可以自學成才的。違規不違規,只要想學習,就不可能不突破學校的范圍,去尋求更好的 社會 資源。
凡涉及到此類事情,都比較敏感,如果這書非買不可,確確實實需要,老師也不能直接告訴學生或家長去哪家書店買。
如果有家長執意問老師哪里能買到,為避免進坑:只能告之自己也不清楚,可以讓他們問問別個買到的家長在哪里買到的。
從其他家長口中說出來,和從老師口中說出來,性質不一樣。
老師讓你買?我們老師都是收錢。他統一買的
從指定書店這一點來看,可能是違規的(如果指定新華書店另當別論)
我在學校和書店都待過,簡單說下這種現象背后的原因吧
首先是教學的需求。不可否認的 一點,課后作業是教學中重要的一環,作業的優劣能直接影響學生的成績。現在國家采取的是目錄制度,學校只能從指定的圖書目錄中采購。但是各個學校的規模、教學方式等都有差異,可能會有多樣化的需求。有實力的學校可以內部編寫、印刷解決,沒有實力的學校就只能另想他法了。
然后就是市場層面。學校的需求自然就是圖書公司的商機。出版社、圖書公司、甚至一些小作坊都加入進來,造成了一定的市場混亂,市場競爭之下,就出現了一些不正當的方式,例如利益輸送,國家也出臺了一些政策進行治理(包括前面說的目錄政策)。一些學校為了使用自己選中的或者有利益關系的圖書,就會采用這種方式。至于每個學校出于什么原因這樣做就不得而知了
最后再給個建議,家長們選擇圖書還是盡量選擇權威出版社的產品
[img]老師讓學生買教輔書,沒多收錢是違規嗎?
老師讓學生買教輔書,提供一定的參考是正常的,是引導學生如何去做課外復習書的選擇,沒有問題,而且沒有多收錢,也沒有問題啊!
老師收錢違法嗎
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授權老師可以對學生罰錢,因此,老師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作為學生可以將有關情況向學校領導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反映;但在此之前,也要先搞清楚,老師罰款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所“罰”的錢,沒有進入老師的腰包,數額很小,這個可以視為“班規民約”,雖仍有違法之嫌,但性質已經明顯不同。
【法律分析】
首先,老師罰款是違反行政處罰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師無權設定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而行政處罰只能依據行政罰款法的規定,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除此以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即使在地方性規章制度中,罰款的限額也要由省、自治區規定,老師根本無權設定、也無權行使罰款權。二、中小學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護。作為未成年人,他們受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小學生和初中生即使有違法行為,也不允許對他們處以罰款。其次,老師罰款與教育法相悖。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班主任收錢買課外書籍合法嗎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不過如果真的是為了學生的成績我到覺得無所謂,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拒絕繳納。
老師全班收錢,發學習用品違規嗎?
我覺得完全是違規的,如果老師全班收錢,然后讓學生自己去管理,自己去買自己想要的東西的話,還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老師的話,我覺得完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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