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市政公用補償標準,以及在市政施工過程中造成自來水(上水)管道如何賠償?是否有標準?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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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影響生意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并沒有關于修路影響生意的賠償標準的規定。
修路屬于公共事務,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沒有相關的依據為“因修路造成周邊商鋪的經營損失”進行說明,因此無法進行起訴。
除非出現施工不當的情況,比如實際的完工時間比當初的承諾時間大大延后,造成嚴重的延期。或是不按標準施工,擴大了施工面積,造成商鋪受損。這一切必須是施工期間出現了一定的過錯,相關責任單位必須承擔過錯,店主才可以對其進行起訴。
對于修路造成商家的損失, *** 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可以給予受損的店鋪一些補償,但是在執行上存在很多的問題。 *** 給予援助補償當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具體的數目是多少,范圍又該怎么界定,這樣一來標準不好制定,“修路補償金”不太可行。
“修路補償金”沒有具體的標準,容易出現損失統計上的擴大,而且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 *** 必須為因修路造成損失的店鋪提供“補償金”。
擴展資料:
修路過程中商戶利益受損成為不爭的事實,國內法律法規對行政程序、舊城改造動遷及施工工程建設整體都有較為明確的實體規定和程度要求,但對于重大工程施工建設對周邊商戶經營發展產生的影響,卻難以找到相關規范性文件。
對于道路施工給商戶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賠償,目前存在兩個觀點:一是私權無條件服從于公權。市政工程是很多人共享,他們未來的方便不應由一家或數家商戶來買單,這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原則。
二是在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即《民法通則》與《物權法》中,都已出現相鄰權的規定。根據兩法相關規定,若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侵犯了與其相鄰不動產所有人的相鄰權(包括通行權),給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包括轉嫁損失),就應該依法予以賠償。
但基于市政工程施工對周邊商務的侵權并不具有主觀過錯,因此不能采用一般過錯責任的公平責任原則,而是用公平責任原則來分擔損失、分擔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南國都市報- *** 修路造成的商業損失該由誰來買單?
塌陷地補償標準?
1.
煤礦企業采煤塌陷的集體土地,塌陷深度大于1.5米、不能恢復農業用途的,由當地國土管理部門、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煤礦企業現場勘測并確認后,辦理征地手續。采煤塌陷地征用補償標準調整為年產值的12倍,即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倍,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6倍,每畝年產值按1200元計算,每畝補償14400元。不再按人平均耕地面積和原用途分類別補償。
2.
煤礦企業采煤塌陷的集體農用地,不具備征用條件的,必須復墾為耕地或其他農用地。穩沉的采煤塌陷集體農用地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復墾的,煤礦企業應與原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復墾協議,按以下標準確定復墾費用:塌陷平均深度0.5米以下的,每畝2500元;塌陷平均深度0.5-1米的,每畝3500元;塌陷平均深度1米以上的,每畝4500元。對煤礦塌陷地的復墾,國土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3.
采煤塌陷的集體農用地,在穩沉前不具備征用或者復墾條件的,由煤礦企業按照塌陷地
在市政施工過程中造成自來水(上水)管道如何賠償?是否有標準?
施工過程中損壞公共設施是常見的事,損壞賠償也是應該的,自來水公司是企業,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訂立賠償標準的資格,你們之間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賠償的事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你當下應先收集他們修復管道的情況,工作量和所用材料情況,再了解有沒有用水單位或個人向自來水公司索賠,收集證據是很重要的,還要了解斷水產生的影響,至于自來水公司向你要求賠償,如果有標準他們得出示給你看,你看看有沒有法律依據,若是他們自家印刷的什么文件沒有約束力的,實在不行走司法程序。
因為你不是拒賠,而是怕他們獅子大開口。沒聽說過關于這種賠償的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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