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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民事訴訟怎么舉證
一)、證據 誰負責提供證據 根據 民事訴訟法 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出借人如果 起訴借款人 ,需要出借人舉出能夠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如果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但是,如果李四質疑錄音中的內容或者認為錄音是偽造的,法院可能會要求進行聲紋鑒定或其他形式的證據鑒定。同樣,鑒定費用可能由申請方承擔,但如果鑒定證明證據確實是偽造的,那么可能會根據情況要求偽造方承擔鑒定費用。對于小額債務糾紛,法院通常采取快速審理結案程序,以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起訴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需要審查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準備充分的證據。
欠貸款沒有欠條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借款協議、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
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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