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山東省關于計劃生育的處罰條例,包括哪些行為會被處罰、處罰的種類、處罰的標準等問題。下面是詳細的回
1. 哪些行為會被處罰?
根據《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以下行為會被處罰
(1)未經批準擅自實施節育手術或絕育手術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計劃生育情況的;
(3)未按照規定報告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
(4)違反規定強迫他人實施節育手術或絕育手術的;
(5)虛假申報或隱瞞計劃生育情況的;
(6)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行為。
2. 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的種類包括
(1)責令改正;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
(4)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證照;
(5)限制人身自由;
(6)其他行政處罰。
3. 處罰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罰的標準如下
(1)未經批準擅自實施節育手術或絕育手術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計劃生育情況的,并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3)未按照規定報告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
(4)違反規定強迫他人實施節育手術或絕育手術的,并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5)虛假申報或隱瞞計劃生育情況的,
(6)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 實例
2019年,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強制要求一對夫婦實施絕育手術。經查證,該工作人員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強制要求實施絕育手術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行為。終,該工作人員被處以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上就是山東計劃生育處罰條例詳解的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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