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 *** 員工工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 *** 員工工傷有賠償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 *** 期間發生的工傷,由誰擔責?
- 2、 *** 工傷怎么處理
- 3、 *** 人員出現工傷怎么辦
- 4、 *** 受傷屬于工傷嗎
*** 期間發生的工傷,由誰擔責?
我是一家企業的員工。因業余時間充裕,經企業同意,我又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即 *** 。三個月前,我在前往公司上班途中,由于遭遇交通事故,不僅花去3萬余元醫療費用,還落下10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方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我要求公司給予工傷待遇時,公司表示,其雖然沒有為我辦理工傷保險,但因我所在的企業已經為我辦理,故讓我找社會保險機構索要。而社會保險機構認為,盡管企業為我辦理了工傷保險,但我的工傷發生在為公司工作期間,所以我只能要求公司承擔。請問:我究竟應當找誰擔責?讀者:管香蓮管香蓮讀者:你應當向公司索要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你的傷害發生在前往 *** 公司上班途中,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方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完全符合此項規定。就 *** 人員的工傷賠償應當向誰主張的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一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鑒于你的工傷與企業并無瓜葛,僅僅與公司存在關聯,決定了你只能要求公司擔責。而公司沒有為你辦理工傷保險,已違反了自身的法定義務。其根據不但前面已經說到,《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也已明確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正因為公司的行為違法,也就意味著你不能因為企業已經為你辦理了工傷保險,而向社會保險機構索要工傷賠償,只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行使權利:“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 工傷怎么處理
*** 在工作期間一旦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傷害,如果確定為工傷,勞動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單位此前為其辦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有明確的侵權人,同時可以向侵權人索賠。那么,假如用人單位未為 *** 辦理工傷保險, *** 受的傷被確定為“工傷”怎么辦。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 *** 負擔相應費用。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img]*** 人員出現工傷怎么辦
*** 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發生事故所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 受傷屬于工傷嗎
法律分析:員工 *** 受傷是不算工傷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有關工傷認定的標準,只要在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但涉及主觀 *** 行為一般并不是在用人單位的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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