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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離婚財產分割系列之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 2、孩子一歲多,離婚的話,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 3、家暴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 4、母親死了,丈夫不是原配,遺產繼承由誰,
- 5、婆婆快要死了,留下的遺產媳婦與女兒的區別
- 6、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嗎?
離婚財產分割系列之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后,房產分配需要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夫妻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可以在辦理離婚手續的過程中,申請將房產按雙方共同意愿劃分,或者由一方購買對方的房產份額。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不參與夫妻共同。
法律分析:若是該房屋是婚內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若是一方婚前購買,并且登記在該方名下的,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參與分配。
雙方離婚房子的分法:如果房子婚姻存續期間,由雙方共同購買的,并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登記在其名下的,屬于其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離婚房產分割如下:(1)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對夫妻共同房產協商分割;(2)如協商不成,法院會結合財產狀況、撫養權及是否存在過錯方,對房產進行分割;(3)如雙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對房產進行拍賣、變賣,就拍賣、變賣的價款進行分割。
孩子一歲多,離婚的話,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1、法律分析:寶寶一周歲離婚以后判給女方。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2、夫妻離婚一歲小孩撫養權一般判給母親。但若父母雙方協議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或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也會應予支持。
3、離婚小孩一周歲撫養權的判定是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家暴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1、家暴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如下:家暴當天的報警記錄;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受害人的受傷部位的照片。
2、因家庭暴力想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醫院的病歷、報警記錄,以及以前家庭暴力的相應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律主觀:起訴家暴離婚需要的材料:準備好離婚起訴狀;本人家暴受傷的照片和病歷記錄;醫院的傷情診斷證明和傷情鑒定;有人證的,可以請求證人作證;施暴者實施家暴的錄音錄像。
4、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如下證件:離婚起訴狀;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有孩子的,還應當提供孩子出生證明和戶口簿;被家暴的證據,如傷情鑒定、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
5、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應當集中舉證證明被告方對原告實施了家庭暴力這一事實。通常來說,可以用于證明家暴事實的證據有:相關錄音錄像;受害人因家暴受到人身損害的診斷書;報警記錄、另一方曾經出具的道歉信、悔過書等等。
6、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被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證人證言。
母親死了,丈夫不是原配,遺產繼承由誰,
法律分析:母親改嫁后去世遺產這樣繼承:再婚后的財產,屬于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屬于死者再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再婚后取得的共有財產有一半屬于死者個人所有,屬于死者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小三沒有,二婚配偶有繼承權,因為二婚是合法發妻。《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以女方死亡為例說明:由女方的親生子女、親生父母和現在的配偶一起繼承。
父親。母親過世后的財產是遺產,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是配偶,也就是子女的父親,子女是第二繼承人,若配偶去世,子女就是第一繼承人,父母生前留下遺囑,是最好的分配方式,這種方式不會發生財產糾紛。
婆婆快要死了,留下的遺產媳婦與女兒的區別
媳婦沒有繼承權。媳婦沒有繼承房產的權利。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房子一套,沒有遺囑,那么這套房子就由公公婆婆所生的四姊妹和兒子來繼承(因為有媳婦,所以必有兒子)。你的文字里沒有提及兒子,只有提及媳婦。
好像是父母的財產只有兒女才能分,兒媳不能分公公婆婆的財產,男人有老婆孩子,妹妹是不能分哥哥的財產,孫子孫女不能直接分爺爺奶奶的財產。
吃飯時間,忘了叫媽媽吃飯,沒事。忘了叫婆婆吃飯,沒禮貌;女兒與媳婦的區別六 在家,有好吃好喝的,媽媽舍不得吃,留給你。但在婆家,是你要留給別人吃。
媳婦和女兒的區別主要是角度的不同。在媽媽眼里,女兒在婆家最好是什么都不用做,飯來張口,衣來伸手,財政大權在握;媳婦在自己家,那是不能這樣的,不然會覺得自己的兒子太窩囊。
如果喪偶兒媳不能證明自己對公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就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的遺產。因此對于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的房產作為兒媳是否有權繼承,要看兒媳一方是否有證據證明盡到主要贍養義務。
我認為兒媳婦與女兒最大的區別是都一樣說同樣的話,婆婆會記恨兒媳婦一輩子卻不會記恨女兒,媽媽與女兒可以什么話都說,與兒媳婦卻不行,女兒可以盡自己最大能力讓媽媽過上好生活。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嗎?
1、妻子擅自終止妊娠,并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但是我始終認為:孩子是屬于兩個人的,妻子不可以在征求丈夫意見的情況下,就把孩子打掉,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
2、并且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有規定,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選擇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私自終止妊娠是沒有侵犯丈夫生育權的。
3、妻子私自終止妊娠,雖然可能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穩定,但丈夫并不能以自己享有的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決定權,故妻子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
4、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說女方有權利在懷孕期間決定不生育或者停止妊娠。
5、相關司法解釋都有明確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予離婚。
6、至于妻子擅自終止妊娠,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會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孕期可能帶來危險的情況,妻子終止妊娠也有可能作出,因此,若存在這樣的條件,男方也不應拒絕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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