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以及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包括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
- 2、中院審理哪些刑事案件
- 3、中院管轄案件范圍
刑事訴訟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
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圍上的權限劃分。
[1]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中級人民法院,是指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最高法院管轄全國性的刑事案件。 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權限上的劃分。
中院審理哪些刑事案件
1、法律主觀:哪些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2、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由中級 人民法院管轄 : 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可能 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 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案件; 中級法院決定提審的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院管轄案件范圍
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如下: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由中級 人民法院管轄 : 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可能 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 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案件; 中級法院決定提審的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如下: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案件;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違法所得沒收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法律客觀:《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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