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檢察院建議量刑兩到四個月,以及檢察院量刑建議兩個月能判少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醉駕檢查院做筆錄說2到4個月怎么判?
- 2、檢察院建議拘役四個月法院多久開庭
- 3、檢察院建議量刑2-3個月拘役,法院會怎么判?
- 4、我取保候審在派出所簽了認罰認罰今天檢察院叫我去了量刑四個月能判緩刑嗎?
- 5、醉酒駕駛檢察院給法院的建議是三到四個月那么法院會判多久有緩刑的可能嗎
- 6、檢察院建議量刑2-3個月拘役,法院會怎么判
醉駕檢查院做筆錄說2到4個月怎么判?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刑為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危險駕駛案件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院會讓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等相關文書,并給出量刑建議,本案中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2到4個月,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一般會在2到4個月之間進行判罰,對符合緩刑條件的依法宣告緩刑,對不符合的緩刑條件的,判決后立即逮捕并送當地看守所執行刑罰。
檢察院建議拘役四個月法院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檢察院批準逮捕后一般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有可能延長時間,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案情復雜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也就是說,凡是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議。當然,既然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提出,那么也就意味著,雖然檢察機關一般應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議,但對于某些案件,是否提出量刑建議,仍然具有一定的機動權,可以靈活處理,對一些特殊的案件,出于刑事政策、外交政策、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等方面的考慮,如認為不提量刑建議更為合適的,可以不提出明確的量刑建議。實踐中,對不宜提出明確量刑建議的特殊案件,可以只發表“依法從重”,“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等概括性意見。某些簡單的、常見多發的案件,經過長期起訴審判實踐,量刑的規律比較好掌握,犯罪與刑罰之間有明確的對應關系,在此情形下提出具體確定的量刑建議具有可行性。因此,法官可以采納或不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 (三)寬嚴相濟。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情節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議時,既要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爭取量刑建議的最佳效果。
檢察院建議量刑2-3個月拘役,法院會怎么判?
法院一般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決,因為如果不按照其量刑建議判決,檢察院會抗訴,采納謝謝
[img]我取保候審在派出所簽了認罰認罰今天檢察院叫我去了量刑四個月能判緩刑嗎?
你說的量刑四個月,只是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不等于法院的判決結果。至于你認罪認罰,當然可以從輕處罰,但是想適用緩刑,還要看是否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法院想適用緩刑,要向你所在地的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局寄送調查報告,看你是否符合社區矯正的條件。
醉酒駕駛檢察院給法院的建議是三到四個月那么法院會判多久有緩刑的可能嗎
醉駕就涉嫌危險駕駛罪,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三到四個月拘役緩刑,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應當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刑,免于刑罰的可能性極小。
是否使用緩刑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決定,比如酒精含量多少、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是否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如果檢察院建議刑期是兩個月,那判緩刑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務員也得遵守法律。公務人員應該起帶頭作用,醉酒駕駛不但違法,而且影響極壞。國家對公務員醉駕的處罰更嚴格,接受法律裁決是唯一可以做的。
擴展資料: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危險駕駛的法律懲罰犯罪被判處拘役和罰款”。很明顯,使用逮捕作為危險駕駛罪的強制措施是不合適的,由于逮捕的法定條件是“超過監禁”的可能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被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第二,有一個法定緊急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醉駕入刑
檢察院建議量刑2-3個月拘役,法院會怎么判
檢察院建議量刑2-3個月拘役,法院會根據檢察院的建議做出審判,有可能會被判緩刑。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的拘役都是可以判緩刑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一種法律刑罰和改過制度,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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