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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物流公司銷油卡違法嗎
- 2、購買不記名加油卡送人違法嗎
- 3、非法經營加油卡罪量刑標準
- 4、用撿到的加油卡犯法不,倒賣加油卡怎么定罪
- 5、在中石化外用不記名加油卡給大車加油優惠0.3毛犯法嗎
- 6、拿加油卡給平臺回收違法嘛犯法嗎
物流公司銷油卡違法嗎
違法。
正規途徑倒賣加油卡會犯法。只有在指定的地方才能出售加油卡。即使是網店也是授權的。個人倒賣加油卡將構成非法經營罪。
倒賣加油卡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img]購買不記名加油卡送人違法嗎
購買不記名加油卡送人有風險。 *** 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 *** ,情節嚴重的行為。 *** 罪的犯罪對象是“ *** ”,現行刑法將 *** 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介紹 *** 罪在主觀方面屬于故意,即明知是在為 *** 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 *** 交易。
非法經營加油卡罪量刑標準
非法經營加油卡屬于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如下: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擴展資料:
案例:技術男利用職權虛充700萬加油卡?獲刑14年半
清華大學計算機系碩士畢業,一手創辦北京博銳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并擔任總經理的男子顧某,利用其管理中石油加油卡數據庫的便利,為千余張加油卡非法充值近700萬元,并將之以9.5折倒賣給黃牛獲利。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以盜竊罪,判處顧某有期徒刑14年半。
清華碩士編程私充加油卡
今年38歲的男子顧某,清華大學計算機系碩士畢業,畢業后其創立了北京博銳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銳盛公司)。
一審審理查明,2010年10月,顧某所在的博銳盛公司承接了原北京捷德智能卡系統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捷德(中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負責的中石油加油站管理系統實施項目部分工作,顧某作為卡軟件系統構架師負責該系統的研發工作。
2011年至2012年,顧某先后在海淀區金碼大廈、昌平區沙河鎮中國石油創新基地B1樓項目組所在地,多次使用私自編寫的程序,對其事先購買的上千張中國石油昆侖加油卡進行非法充值,后又倒賣上述加油卡牟利。經核算,其非法充值共計人民幣699萬余元。
2013年12月18日,被害單位向公安機報案。次日,顧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顧某及其家屬已向被害單位下屬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規劃總院退賠人民幣700萬元,被害單位對顧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稱為給員工發工資盜竊
受審時,顧某辯稱,他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當時項目延期嚴重,捷德公司一直沒有給博銳盛公司結算項目款,導致他無力支付公司在該項目工作人員的費用。
“因此我就想了這個辦法弄點錢。我有數據庫的用戶名和密碼,可以進入加油卡系統。”顧某說,他將盜竊錢款中的200多萬用于給員工發工資。
顧某稱,他第一次修改數據是在2011年8月,當時他在成都市中石油的一個加油站購買了一張不記名的加油卡并充值300元。
隨后拿到中石油公司加油卡項目系統現場,用筆記本連入加油卡充值系統,運行事先編好的程序,對該加油卡充值2000元,并將數據庫中同一時間、地點、相同金額的充值記錄刪除。最后再將這些加油卡以9.5折的價格賣給黃牛。
公訴人介紹,顧某負責整個中石油加油卡的項目構架,該項目會有不同小組,負責卡充值、刷卡、財務對接等。顧某是總的協調負責人,對所有項目組都很了解,所以知道怎樣充值。
一審法院認為,顧某已構成盜竊罪,并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顧某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后,一中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人民網-技術男利用職權虛充700萬加油卡 獲刑14年半
用撿到的加油卡犯法不,倒賣加油卡怎么定罪
最近有這么一件事情,某男子在加油站內撿到一張前車丟失的加油卡,并未及時歸還,而是用來給自己的車加油。那么問題來了,用撿到的加油卡犯法不?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下面進行詳解。
其實加油卡本身的成本價值很小,小刀可以忽略不計,但加油卡屬于消費卡,卡里存在一定的金額,而且可隨時被持卡人消費使用,兌換與金額相對數量的油。在加油站這樣的公共場所,持卡人加完油忘記拔卡,但這張卡仍然在遺失人的支配力所及范圍內,也就是說,這卡仍然屬于遺失人所有。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撿到或拿走這張卡,這算侵犯他人財物的行為。而拿走這張卡的人明知道是別人的財物卻還偷偷占為己有,屬于非法占有;如果還用其進行消費,則觸犯了《 中華 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第四十九條規定,屬于盜竊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加油卡丟失,失主可通過掛失、補辦等手段恢復自己的權益的,而行為人使用記名卡取得財產,數額較大,以盜竊罪論處。加油站對限定車號加油的加油卡加油負有核對審核的責任,但存在部分人員惡意竊取員工核對密碼并套取他人加油IC卡加油情況。
另外,還存在一種倒售加油卡的行為,那對于這種倒賣加油卡是怎么定罪的?未經過授權的倒賣加油卡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罰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2019
在中石化外用不記名加油卡給大車加油優惠0.3毛犯法嗎
犯法。中石化公司嚴格規定不記名加油卡嚴禁外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石化”或“中石化”,是1998年7月國家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基礎上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副部級中央企業。
拿加油卡給平臺回收違法嘛犯法嗎
不違法。
網絡卡券平臺回收中石化加油卡,就如同廢品站回收各類廢紙,只是一個是通過網絡換現
而另一個是線下交易,為什么會有中石化加油卡回收的平臺出現呢?
這與現在的供需市場有很大的關系,一些人因為個人原因有轉讓出售中石化加油卡的需求,而另一部分人有出售中石化加油卡的渠道,雙方各取所需,持卡人要的是將卡變現,收卡人要的是賺取中間的折扣差價,這是非常自然和正常的事情,因此這一新的回收項目是真的,而且市場正在逐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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