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評估都應當要注意哪些問題
- 2、判決后涉案物品的處理
- 3、涉案財物的管理規定
-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的處理方式
- 5、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涉案財物怎么處理
- 6、關于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
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評估都應當要注意哪些問題
1、刑訴涉案財物需注意的問題有:明確查封、扣押的財物必須與案件有關,不得以日后處理案件需要為由,隨意查扣財物;涉案財物及其孳息妥善保管、制作清單、隨案移送;定期對涉案財物處理跟蹤監督等。
2、法律分析: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3、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應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養的親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物品,減少對涉案單位正常辦公、生產、經營等活動的影響。
4、法律分析: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是檢察工作中既涉及執法又涉及財物的一個特殊環節,也是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違法違紀的一個主要方面,司法不公、貪贓枉法的一個突出問題就發生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的過程中。
判決后涉案物品的處理
1、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被判處沒收財產的,上繳國庫。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不涉及財產的,返還給被告人。
2、《刑訴法》涉案物品的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以及孳息,以及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合法財產部分及時返還;法院判決了的按判決結果處理;除返還的外,一律上繳國庫。
3、通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分為涉案財物和非涉案財物。非涉案財物通常3日內退還;涉案財物通常在撤銷案件、不起訴或法院生效判決、裁判后30日內返還,特殊情況還可延長30日。
涉案財物的管理規定
1、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2、法律分析:是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財產權益,保障辦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而制定的。
3、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并依法處理。
4、法律依據:《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的通知》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
5、陜西省公安廳在涉案財物管理方面,制定了“七個嚴禁”的規定,以確保財產的公正、透明和合法使用。這七個嚴禁包括:嚴禁截留、坐支、挪用、調換涉案財物。這意味著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占有或轉移涉案財物,確保其在法律程序中被妥善管理和最終歸還給合法所有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的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以及從其他辦案機關接收的財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一是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調查人違法取得的財物,監察機關可以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二是隨案移送。對被調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監察機關應當在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時隨案移送,以保證檢察機關順利開展審查起訴工作。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被判處沒收財產的,上繳國庫。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不涉及財產的,返還給被告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涉案財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返還;作為證據使用的,隨案移送;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侵犯國有財產,被害人無人受領的上繳國庫。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涉案財產如何處置 查封、凍結。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 第二條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財物予以查封、凍結,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和配合。
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涉案財物怎么處理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涉案財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返還;作為證據使用的,隨案移送;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侵犯國有財產,被害人無人受領的上繳國庫。
2、《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附卷備查;對人民檢察院隨案移送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根據清單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3、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不會對涉案財產如何處理作出規定。涉案財產如何處理由《刑法》作出規定,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4、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并依法處理。
關于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
1、為貫徹落實《 *** 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2、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對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3、年12月3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該《意見》。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盡快探索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涉案財物處置信息公開機制。各級黨政部門要率先尊法守法,不得干預涉案財物處置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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