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浙江省縣級公路標準,以及浙江公路規劃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浙江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
-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辦法
- 3、浙江省公路條例
- 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六...
- 5、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2019修正)
- 6、請問浙江省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是多少米?
浙江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
根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汽車駛入高速公路后,需按照行駛里程和計費標準支付相應的通行費用。
第二十五條收費公路應當自試運營之日起3年內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應當停止試運營和收費。收費公路竣工驗收合格后,其經營管理者應當向省人民 *** 申請批準收費的起止日期。
第十四條收費公路權益,包括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收費公路權益可以依法轉讓,但必須嚴格控制。同一收費公路項目的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確需轉讓的,原則上應當合并進行。
第四十八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設置特長隧道以及斜拉橋、懸索橋等特殊結構大橋的安全監測設施的,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的養護、使用、收費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省、設區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工作。
日從省公路局獲悉,日前,省 *** 對《浙江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改(省 *** 令357號)。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辦法
第五十八條 土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并符合公路技術標準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按照本條例對鄉道的規定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核實后放行,并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按照擅自超限運輸處罰。
建筑網對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公路保護管理內容進行的介紹。第三章公路保護管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十一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公路路產登記制度,按規定對公路路產調查核實,并登記造冊。
第四十八條 在公路沿線規劃新建、擴建村鎮、開發區等,應當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并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進行,防止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運行安全與暢通。
浙江省公路條例
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核實后放行,并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按照擅自超限運輸處罰。
依據《浙江省公路條例》,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實施。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安全暢通,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建筑網對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公路保護管理內容進行的介紹。第三章公路保護管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十一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公路路產登記制度,按規定對公路路產調查核實,并登記造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六...
1、將《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為第一款,修改為:“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責任人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后方得駛離。
2、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協助有關人民 *** 及其管理部門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公路法律、法規和本辦法,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屬設施。
3、對《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九條。(二)將第十條改為第九條,將第一款中的“申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修改為“制造、修理計量器具”。刪去第二款。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2019修正)
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條例。
3、刪除《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并對有關條文順序和文字表述作修改。刪除《浙江省實施〈國防交通條例〉辦法》第三十條,并對有關條文順序和文字表述作修改。
4、第二十六條 教練車輛進入城市道路教練,必須經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并按指定路線、時間教練。
請問浙江省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是多少米?
公路建筑控制區具體范圍為公路用地外緣起起算,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
國道公路兩邊20米內不能有建筑物;省道公路兩邊15米內不能有建筑物;縣道公路兩邊10米內不能有建筑物;鄉道公路兩邊50米內不能有建筑物;高速公路兩邊30米內不能有建筑物。
法律分析:國道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不少于20米;省道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不少于15米;縣道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不少于10米;鄉道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不少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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