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國家回收海域補償標準這個問題的一些問題點,包括恢復海域原狀法律解釋?也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析分析,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還望您關注下本站哦,謝謝~
本文目錄
海洋環境法實施細則?
一全國性海洋污染防治政策與計劃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海洋污染防治法規之訂定、研議及釋示事項。
三全國性海洋環境品質之監測及檢驗事項。
四直轄市、縣(市)海洋污染防治業務之督導事項。
五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海洋污染防治之協調或執行事項。
六涉及相關部會機關海洋污染防治之協調事項。
七海洋污染防治之研究發展事項。
八全國性海洋污染防治之國際合作、宣導及人員之訓練事項。
九其他有關全國性海洋污染防治事項。
公海的資源怎么開發?
公海的資源需要各方協商,在聯合國的框架下,共同開發,共同利用。因為公海是各國領海以外的海域,它不屬于任何國家,公海的資源也不屬于任何國家,為了避免爭執,有意向開發利用公海資源的國家,不能搞單邊主義而置他國利益于不顧,要向聯合國有關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才可聯合另外有開發意向的國家共同行動,并受聯合國監督。
恢復海域原狀法律解釋?
“恢復海域原狀”是行政相對人實施非法占用海域行為之后,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作此規定,是因為用海行為的客觀表現,是行為人通過改造特定海域的空間屬性,對該海域空間實施事實上的控制和支配。
恢復原狀,形式上扭轉了該海域空間的物質形態,其本質還只是一種補償,甚至稱不上懲罰。
恢復原狀的終極作用在于制止對法律關系的侵害,以及通過對被侵害的權利進行救濟,使被侵害的社會關系恢復原態。有的行政法理論將之稱為“救濟罰”。
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關于臨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臨時使用海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海洋功能區劃;
(二)對國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海洋環境不構成重大影響;
(三)對其他合法用海活動不構成重大影響;
(四)該海域未設定海域使用權。
第九條臨時海域使用期限屆滿,不得批準續期。
第十條經營性臨時海域使用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計證方法為:用海面積×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25%。
第十一條臨時海域使用期限屆滿,原用海單位和個人應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者影響其他用海活動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二條因國防安全或者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終止其批準的臨時海域使用活動;造成損失的,給予適當補償。
需要拆除經批準的臨時海域使用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的,原用海單位和個人應當拆除。
西澳大利亞寒流為什么是補償流?
因為他是西風漂流轉向形成的支流,由于北側南赤道暖流將海水吹走,西澳大利亞寒流就過來補充,屬于補償流。
補償流,海水具有連續性和不可壓縮性的特點,某一海區的海水因風力或密度差異等原因流走后,相鄰海區的海水就流來補充,稱為補償流。
關于國家回收海域補償標準,恢復海域原狀法律解釋?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