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全國流域生態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途徑及著力點?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請幫忙簡述一下,生態環境補償費的主要用途。‘急’謝謝?
生態環境補償費包括的范圍很寬,涉及到了如污染、旅游、道路開發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等多個領域。針對不同的補償對象,生態補償費的用途也是不一樣的。對于礦產資源開發,其補償費的70%以上要用于礦產資源勘查。對于流域水資源補償,主要用于上游環境保護,如水土保持、土地機會成本補償等。對于森林生態補償,其經費主要是用于森林所有者的經濟補償,以及森林防護費用。對于自然保護區的補償,主要是用于生態恢復和建設工程,以及當地群眾的損失補償等。
以上為個人總結,未參考有關文獻,僅供參考。
退林還耕楊樹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00-16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生態補助條例?
生態補償條例(Ecologycompensationrule;EcologicalCompensationOrdinance)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對生態資源、環境開發、利用而必須補償、維護生態平衡的法規。
生態補償條例將明確實施生態環境補償的基本原則、主要領域、補償辦法,確定相關利益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和保障措施,并以此為依據,進一步細化流域、森林、草原、濕地、礦產資源等各領域的實施細則。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途徑及著力點?
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是基礎。圍繞生態安全屏障區功能,大力開展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植樹造林工作,做好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治理,保障黃河長久安瀾。建設好祁連山國家公園,用河長制等制度化的形式,融入并以此帶動全省的流域治理。開展瑪曲沙化草原治理工程,進行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和隴東隴中黃土高原區水土流失區保護治理。著力解決水污染的問題,推進黑臭水體的深入治理。把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結合起來,把循環清潔和清潔生產的理念融入經濟建設的全過程,改善城鄉居民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家園。
二、發展節水產業是關鍵。從我省干旱缺水的省情出發,以水資源作為產業發展的約束和導向,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注重農業、生態和生態用水的平衡,協調好生態空間與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加大節水技術的應用和推廣,遵循可持續準則和效率原則,通過價格手段,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使有限和稀缺的水資源發揮出最大效應。加強和改進節水教育和宣傳工作,樹牢全社會的節水意識。
三、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是精神動力。深入挖掘黃河文化在隴原文化中的積極因素,并做好黃河文化在新時代的價值闡釋工作,講好甘肅版本的“黃河故事”。把甘肅在黃河水患治理、水利興修中沉淀下來的成果,如人水相融、百折不撓、民族融合、多元共生等積極因素凝結而成的偉大創造、奮斗、包容、憂患和團結精神充分挖掘與展示出來。將黃河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弘揚與資源的開發利用結合起來,打造黃河文化帶和黃河經濟帶,推進文旅產業的深度融合。
四、高質量發展是根本。從現在的要素驅動為主,邁向并轉化為創新驅動是第一動力的經濟高質量動力體系;積極應對全省城鄉和區域差距較大的挑戰,形成區域協調成為內生特點的區域經濟格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營造綠色崛起的普遍形態;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形成擴大開放的新型格局;構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發展的長效機制和制度體系。
找準四個具體著力點
一、立足功能定位,確立科學的戰略實施路徑。從四大功能定位出發,確定我省的實施策略。以點狀開發和面上保護為原則,根據區域的環境資源承載力,合理布局城鎮與產業,嚴格控制經濟開發范圍和強度。發展生態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的產業體系,積極爭取和推進跨省和省內的生態補償,保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積極尋求生態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的可行途徑。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做足“黃河”相關的文旅、休養康老產業等文章,提高民生共享水平。
二、分類實施,提高政策實施的精確性。祁連山、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等生態功能重要的地區,以保護生態、涵養水源,創造更多生態產品為主要任務,要以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為主要對接策略,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支持該地區改善民生、保護生態。沿黃農業產業帶要發展現代農業,重在農業的綠色化、品牌化和規模化。創造條件提高蘭州、蘭州新區的人口和產業集聚度,擴大蘭白都市圈的輻射力。市州所在的城市在集群發展的過程中,應吸引人口和產業的集聚,并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以城鄉融合發展為導向,把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有機銜接起來,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構建流域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從流域經濟的角度出發,努力克服碎片化治理、人治、分散治理和末端治理的思維慣性,并打破由此形成的路徑依賴。加強有關流域保護與流域經濟的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成立省級層面的領導小組,統籌相關部門的工作,做好組織動員和推進實施,市縣層面履行落實職責。完善流域管理體系,建立跨行政區域管理協調機制,完善河長制、國家公園等組織體系,推進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的聯防聯治。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流域治理制度體系,建立健全流域治理的政績考核、目標、指標、統計和政策體系協同機制。
四、謀劃重大項目,努力爭取項目和資金支持。謀劃一批重大的生態保護修復和建設工程、黃河文化振興工程,做好不同情景下的項目預案,建立各有特點的前瞻性項目庫,為爭取國家的支持做好準備。爭取將相關的重大工程列入國家的規劃中去,項目和資金的運作推行PPP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的廣泛參與,以提高效率、保證質量,并以此為基礎探索建立激活全省微觀經濟主體活力的長效機制。(作者系蘭州財經大學教授)
2021年環保要求總磷排放標準?
以下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2《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3《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8-2020)4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修改單5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修改單6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修改單7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修改單8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無機化學工業(HJ1138一2020)》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化學纖維制造業(HJ1139-2020)10《環境空氣氣溶膠中γ放射性核素的測定濾膜壓片/γ能譜法》(HJ1149-2020)11
重慶市《榨菜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1050-2020)12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質量控制標準》(DB33/T1213-2020)?13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評價標準》(DB33/T1212-2020)14
《成都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2672-2020)
環保標準
1、《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計列入467種危險廢物,較2016年版《名錄》減少了12種。附錄部分新增豁免16個種類危險廢物,豁免的危險廢物共計達到32個種類。進一步明確了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范圍,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要求。
2、《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由原6章合并為5章,限定為生態環境部審批的建設項目,包括一般建設項目、海洋工程項目、核與輻射項目。在技術評估和審查階段,增加審查過程中發現擅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質量問題等情形的,對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移送處罰的有關表述。在總則中,增加了生態環境部和技術評估機構主動服務、加快審查的要求。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名錄》包括7條正文和包括55個一級行業、173個二級行業的表格。調整后,預計需報批的報告書、報告表數量可再減少10%以上,更加聚焦環評管理的重點;登記表數量可減少40%以上。
4、《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同時廢止。
5、《江蘇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辦法(試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自動監控設施的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執法的事實依據:(—)廢氣參數(流速、流量、含氧量、含濕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非甲烷總烴等廢氣自動監控設施;(二)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廢水自動監控設施。
6、《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經濟特區立法形式,對上位法的部分規定進行了變通、細化,將“排水戶分類管理”“排水管理進小區”等先進排水管理改革經驗予以固化,對排水以及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以及相關監督管理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
8、《河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0年7月30日通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全國首部以“垃圾分類”命名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個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罰100元;單位混裝混運,最高可罰50萬元。
9、《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強化了強化對清潔生產的促進,以及對有毒有害廢水的監管,規定醫療機構、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的實驗室、檢驗室、化驗室等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集處置,不得違法傾倒、排放。
10、《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未按照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規定投放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的,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11、《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未委托有資質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工程監理的,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指定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工程監理,所需費用由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承擔。
12、《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86條,分別為總則、空間管控、生態恢復、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社會行動、法律責任和附則8個部分內容。
13、《甘肅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城鎮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傾倒污水和垃圾等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4、《浙江省水資源條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總結浙江省節約用水實踐,增設了許多節水激勵和促進措施,包括縣級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水資源節約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直接從江河湖泊取水的省級以上節水型企業可以減征水資源費;達標再生水再利用可以核減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15、《無錫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7-2019年,全市已累計投入太湖治理資金840億元。新《實施細則》共二十九條,明確專項資金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太湖辦共同管理調整為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太湖辦)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報審核、資金分配、項目管理等相關內容。
16、《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獎勵暫行辦法》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單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文明家庭”的,免繳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縣(區)級獎勵形式,縣(區)各類型獎勵對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轄區內各類型總數量的10%。
17、《焦作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2021年1月1日施行。未按照規定的地點或者方式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8、《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24條,從“誰能管”、“怎么管”等方面規定了工業企業準入管理、秸稈綜合利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建設工地揚塵管理、煙花爆竹燃放和餐廚油煙管控、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等方面的內容。
19、《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未在規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20、《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
21、《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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