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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鄉低保最低指導標準公布
1、自2023年1月1日起,長春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01元,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0元。低保戶2023年政策具體如下: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1)低保戶家庭。指納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戶家庭;(2)困難殘疾人。
2、法律分析:吉林農村低保申請條件城區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由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5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36元~535元。 城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6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675元。
3、白城市2021年低保補貼標準:城市月人均550元,農村月人均405元。
4、城區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4300元,其中雙陽區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3500元。
什么條件可以申請長春市低保?
(一)、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請。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員。
吉林省低保申請條件如下:書面申請書。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法律分析:城市居民申請低保待遇須按照個人申請,街道經辦機構調查審核,居民委員會(社區)民主評議、公示,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
農村低保條件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申請低保家庭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全部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及債權的人均市場價值不超過18個月的當地低保標準。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凡持有當地常住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 *** 規定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低保。
長春城市低保申請標準
長春低保認定標準 城區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 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 城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至620元。
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員。(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全省城市低保省定最低指導標準 第一檔次最低指導標準為月人均650元,包括長春市、延吉市、梅河口市、公主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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