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檢察院建議量刑4-6個月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檢察院量刑4個月有可能不起訴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建議量刑6個月到一年是什么意思
- 2、聚眾斗毆取保候審檢察院量刑拘役4到6個月,法院是否會收監
- 3、入室盜竊檢查院量刑4到6個月,會判多久
- 4、量刑建議四年六個月年實判幾年?
- 5、檢察院量刑建議6個月,法院會判多久
檢察院建議量刑6個月到一年是什么意思
人民檢察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議。題目中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建議量刑6個月到一年,但最終以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
(三)寬嚴相濟。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情節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議時,既要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爭取量刑建議的最佳效果。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人民檢察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議。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人民檢察院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后,應當對判決,裁定是否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及量刑理由、依據進行審查,認為判決、裁定量刑確有錯誤、符合抗訴條件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不能單純以量刑建議未被采納作為提出抗訴的理由。人民法院未采納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并無不當的,人民檢察院在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當事人解釋說明。
擴展資料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四條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各種法定從重、從輕、減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重要酌定從重,從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除有減輕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不得兼跨兩種以上主刑。
(一)建議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應當慎重。
(二)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提出一個相對明確的量刑幅度,法定刑的幅度小于3年(含3年)的,建議幅度一般不超過1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3年小于5年(含5年)的,建議幅度一般不超過2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5年的,建議幅度一般不超過3年。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如確有必要,也可以提出確定刑期的建議。
(三)建議判處管制的,幅度一般不超過3個月。
(四)建議判處拘役的,幅度一般不超過1個月。
(五)建議適用緩刑的,應當明確提出。
(六)建議判處附加刑的,可以只提出適用刑種的建議。
對不宜提出具體量刑建議的特殊案件,可以提出依法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概括性建議。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十條,提出量刑建議,應當區分不同情形,按照以下審批程序進行:
(一)對于主訴檢察官決定提起公訴的一般案件,由主訴檢察官決定提出量刑建議;公訴部門負責人對于主訴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有異議的,報分管副檢察長決定。
(二)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敏感案件或者建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的案件以及非主訴檢察官承辦的案件,由承辦檢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制作量刑建議書,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對于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席法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
量刑建議書一般應載明檢察機關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等。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
[img]聚眾斗毆取保候審檢察院量刑拘役4到6個月,法院是否會收監
取保候審檢察院建議量刑4-6月拘役,需等法院判決拘役后才會收監。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入室盜竊檢查院量刑4到6個月,會判多久
涉嫌盜竊罪,要根據涉案金額、有無自首立功、受害人諒解等情節,由法院綜合全案確定刑期。一般來說法院的判決與檢察院的量刑書不會差太多,沒有新事實、新理由的,實際判處的刑法也應當在4到6個月之間。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量刑建議四年六個月年實判幾年?
1、檢察院量刑建議是4-6年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2、但如果法院認為量刑建議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具體判刑多少年,依據案情而定。
3、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4、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檢察院量刑建議6個月,法院會判多久
檢察院給量刑意見是六個月,法院一般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判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該堅持依法建議、客觀公正、寬嚴相濟、注重效果的原則。在法院認定檢察院量刑過重的情況下,可能給予緩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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