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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高溫補貼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 2、廣東高溫補貼政策
- 3、企業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1、勞動法的高溫補貼是沒有規定,按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2、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3、我國勞動法中并沒有具體規定高溫補貼的內容,但是各省市對高溫補貼都有相關政策規定。勞動者在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仔細閱讀先關條款。
4、高溫補貼的規定是《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勞動法對高溫津貼是多少并未作出規定,而我國各地高溫津貼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5、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和標準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6、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廣東高溫補貼政策
廣州市高溫補貼時間是每年6月份-9月份發放高溫補貼,廣東高溫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150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飲料不能代替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包括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主觀:東莞高溫補貼標準: 從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今年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是每人每天9元。
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廣東2022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下:根據2021年5月30日廣東省要求,6-10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18元。
法律主觀:廣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8元。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廣東省出臺了相應高溫補貼標準通知。
企業高溫補貼標準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公司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特高溫補貼:標準為出勤日10元1人;高溫補貼:標準為出勤日7元1人;高溫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202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一般是120-300元之間,發放時間一般在6-9月,但由于各地情況不同,因此具體以當地官方發布的政策為準,其中高溫津貼不是每個人都有,一般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人可領取。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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