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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以后是不是非要走司法程序
1、法律分析:公安機關立案以后一定要走司法程序的。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后,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2、刑事案件立案后就還有諸多程序;案件的立案分為兩個階段,即刑事偵查立案和刑事審判立案;(1)偵查立案,是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偵查立案之后,偵查機關就收集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司法鑒定、審計等等。
3、法律分析:刑事立案,意味著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從刑事拘留到判決和判決生效,大致需要六個月到一年多的時間。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依據《刑訴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各階段的羈押期限如下:拘留批捕階段為37天。
4、刑事訴訟司法流程有偵查,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為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采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常見的如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區別。刑事訴訟司法流程有哪些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
5、司法調查流程的第一步是立案。當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需要對案件進行立案登記,確定案件的性質、范圍、時間、地點等基本信息。這個步驟非常重要,因為只有經過立案登記,才能正式啟動調查程序。公安機關需要對案件進行初步調查。這個步驟包括現場勘查、證據收集、嫌疑人審訊等。
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法院判敗訴可走 *** 途徑 *** 嗎?
1、合法利益被侵凌, *** 須按程序行。主管機關莫找錯,先后次序要弄清。治安刑事公安去,經濟民事法院尋。山林土地權屬事,行政機關選擇臨:個人爭議往鄉鎮,單位糾紛上縣城;不服該處決定者,申請上級復議行;處理結果仍覺錯,訴求法院判分明。
2、民事案件中因證據不足敗訴可以走 *** 局嗎?(1)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民事糾紛,不能再次起訴,只能申請再審。(2)只有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撤訴的案件,當事人才能再次起訴。對法院判決不滿意,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繼續 *** ,不是 *** *** , *** 不會干涉法院的裁決也無權干涉。
3、只有被害人的陳述,沒有實物證據驗證,或用沒有必要的證據說明各種實物的來源和去向,均可視為證據不足。當然,由于刑事案件的復雜性,犯罪分子作案不留現場,案中實物消毀或者揮霍已盡,往往沒有實物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