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訴訟中拘留權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訴訟中拘留權的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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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刑事拘留規定是什么?
1、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刑事訴訟法拘留的規定 拘留是剝奪當事人一段時間內的人身自由權的一種強制方法,一般拘留有三種類型: 行政拘留 、 刑事拘留 、司法拘留。
3、我們國家是一個講究法律的國家,對于在我們的生活中發生的任何一個問題基本上都可以通過我們國家的法律來進行解釋。所以說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的是非常全面的,我們有的時候會遇到拘留方面的事情。
4、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權采取...
1、已移交檢察院了,還能在檢察院辦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根據《憲法》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3、其中,享有偵查權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軍隊的保衛部門、監獄和走私犯罪偵查局。在考試中,一般以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偵查權限為考察重點。人民檢察院是唯一享有檢察權的機關。
4、在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上,公安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完成自己的職責及時移交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在完成自己的職責后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審判,公安機關執行經人民法院審判需要執行的刑罰。
5、概念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關于刑事訴訟中拘留權和刑事訴訟中拘留權的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