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南京安置房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南京市城市危房改造政策,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南京安置房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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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遷墳補償標準
遷墳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墳墓的,按《墳墓遷移補償標準》規定予以補償。征收土地需要遷移墳墓的,按《墳墓遷移補償標準》規定予以補償:混凝土墳2000元;磚、石墳1500元;土墳1000元;尸骨罐4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21
1、申請家庭中夫妻雙方至少1人具有南京無錫蘇州市區城鎮戶籍,戶籍要滿5年;
2、以家庭以戶為單位,對申請家庭財產狀況人均不能超過20萬及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3510元(含)以下;
3、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
南京十級傷殘能賠多少錢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十級傷殘的賠償如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南京市城市危房改造政策
、南京市舊房改造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省 *** 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03〕1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范圍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余國有土地上原建于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管理本市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各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
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規劃、計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及各區人民 ***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 *** ),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 *** )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的變化臺賬,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數量、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因建設征地拆遷的,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體成員公布收支狀況。
第六條 *** 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二、第二章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的10個工作日內,代表市 *** 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鎮)、村實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其補償以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條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人民 *** 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 *** 裁決。
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區人民 *** 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 *** 裁決。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騰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征地各項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完畢。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領錢的除外);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條因建設征用土地的,由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與建設單位簽訂征地補償和拆遷事務協議。
需要明確的是,南京舊房改造的話,會對相關的拆遷人員進行一定的補償。為此,南京市也存在著具體的征地補償的安置條例。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種行為主要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大家要積極的配合。
關于南京安置房補償標準和南京市城市危房改造政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