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國有建設用地到期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國有土地拆遷房子地基算錢嗎也就是地皮給不給錢,為何,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國有建設用地到期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 和公司合同馬上到期了,如果公司主動不續簽會賠償嗎
- 國有土地拆遷房子地基算錢嗎也就是地皮給不給錢,為何
- 土地承包到期后,國家征地建高速公路,地上果樹及其它農作物的補償款歸誰所有
- 商住公寓40年到期,如果不給申請延期,國家會無償收回嗎
- 土地征收補償如何發放
和公司合同馬上到期了,如果公司主動不續簽會賠償嗎
先來回答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用人單位應當保持原條件或提高待遇的方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愿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需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續簽或降低原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以何標準支付呢?簡單陳述如下,感興趣的可以查看本人發布的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小文章。
先對比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與社平工資,如果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最多支付十二個月。如果低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上不封頂。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另外,經濟補償金支付多少,允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避免過時效。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國有土地拆遷房子地基算錢嗎也就是地皮給不給錢,為何
謝謝邀請!如果你辦理了用地手續即土地使用證,在用地手續期滿前的剩余土地使用期限連同地上的附著物也就是房產進行綜合作價給予征收補償,這部分補償的因素有土地因素,也有房產造價成本因素,當然房產基礎也算了,評估出來的可能是兩部分價格,房產基礎不再另行作價,含在房產價格中,你對評估作價的金額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甚至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愿解答能使你有所參考。
土地承包到期后,國家征地建高速公路,地上果樹及其它農作物的補償款歸誰所有
謝邀:根據你的描述我估計你是承包他人土地,而不是與 *** 簽訂的。那只能是地上的果樹以及農作物會給你補償的,因為這是你在承包期間所種植的,不管到期沒到期都得歸你所有,發包者無權干涉,這個毋庸置疑。
商住公寓40年到期,如果不給申請延期,國家會無償收回嗎
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期一直是民眾比較關心的問題。對商住公寓更是一頭霧水,甚至擔心到期后房屋是否會被無償收回。但是,仔細研究《物權法》和《民法典》有關條款,發現無論怎樣續期,其實根本不需要擔心房屋被無償收回的問題。
商住公寓土地使用權續期仍有待進一步明確《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一條對非住宅如何續期并沒有說明,只是說按照法律法規辦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對比《物權法》,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增加了“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的表述沒有任何變化。仍然是“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因而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商住公寓即使土地使用權無法續期也不會被無償收回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對于地上的房屋的歸屬,說的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由于商住公寓是通過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的,合同應當是一種“約定”,從這個角度理解,商住公寓仍然屬于買受人的財產。因此,如果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未得到批準,房屋應給予補償。
如果不承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約定”,就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而《物權法》《民法典》均規定物權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房屋只要辦理了不動產登記,登記人即享有物權,除非房屋滅失、損毀。因此,房屋不存在被無償收回的問題。
此外,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這四條通俗點說就是,房子和地是分不開的,房子是你的,地就是你的;反過來也一樣,地是你的,房子就是你的。這意味著,只要商住公寓還能使用,土地使用權就必須給予續期。如果因為公共利益需要征地,就必須給予房屋補償。
因此,無論是從《物權法》還是《民法典》角度,即使商住公寓用地續期不被批準,房屋也不會被無償收回,這一點不需要擔心。
土地征收補償如何發放
征地拆遷是一個持久戰,取得合理的拆遷補償是一場“硬仗”,而簽訂補償協議之后,我們也不是馬上就能拿到補償款,那么,農村征地的補償是如何發放到我們的手里呢?
征地補償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因此對于農村征地安置補償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三個部分。那么,這三個部分都是怎么分配的呢?
征地補償怎么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根據該二十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
土地補償費是指征收土地給與土地的補償,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雖然補償是給與村集經濟組織的,但是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內部進行分配,發放到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每一個成員手里。
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歸農民自己所有,也就是說直接補償給擁有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農民。這里所指的地上附著物主要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也就是說,一般而言安置補助費是不發給農民個人的,只有在不需要進行統一安置時,才有可能將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農民個人。
關于本次國有建設用地到期補償標準和國有土地拆遷房子地基算錢嗎也就是地皮給不給錢,為何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