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物業電費超過國家標準,以及物業超出國家標準收電費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物業小區 收取的電費價格高于 *** 制定的到戶電價,應該怎么處理?
- 2、物業收取電費高應該怎么解決
- 3、物業電費太高 電力局也不管怎么辦
- 4、重慶一物業高于 *** 定價代收電費,兩年多收100余萬元,物業該不該取消?
- 5、買企業的房子企業代收電費不能超過國家規定電費的百分之幾
物業小區 收取的電費價格高于 *** 制定的到戶電價,應該怎么處理?
公共用電是算在物業費用里的。也不, *** 上面是有對與電價的條例。但是有的小區申請下來的水電是和 *** 制定不一樣的,也有的和房子用地性質不一樣出現不一樣的價格。但是在出入不大的情況下可以找物業討個理由,或電話打到物業的總公司查詢。
物業收取電費高應該怎么解決
物業多收電費,可以向當地物價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
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辦法。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
物業電費太高 電力局也不管怎么辦
可以讓物業公司定期公布用電量以及電損情況。已經收取的電費進行多退少補。
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要發揮監督作用,讓物業公司定期公布用電量以及電損情況,對居民先前交納的電費進行多退少補。
物業可以代收電費,但不可用電謀利。滁州市發改委(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稱,對于部分還沒將供電設施移交給供電部門的大廈、小區,物業可以代收電費,但電費的價格為供電部門提供的市場用電價格再加上一個電損。
為了電費賬目清晰,電工等人員費用一般不計入電價,可在物業費中體現。”該工作人員稱,即使有合同約定,也不允許物業公司通過電費來謀利。
擴展資料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四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 *** 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 *** 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 ***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滁州一小區物業高額代收電費 物價部門:不能謀利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 *** 網-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重慶一物業高于 *** 定價代收電費,兩年多收100余萬元,物業該不該取消?
我覺得物業是不應該取消的,因為物業的用處還是非常大的,不能因為一兩家的物業不作為就取消了所有的物業。
買企業的房子企業代收電費不能超過國家規定電費的百分之幾
60%。
買企業的房子企業代收電費不能超過國家規定電費的60%。
電網企業對總表電價未執行分時電價,則分表不應執行分時電價。 三是分表電費除基本的電量電費外,還分攤一部分線損電量電費。代收完全可以,代收服務費應該雙方進行協商,60%的服務費一般人是不能接受的。現在大部分供電局是提供智能抄表和繳費的,無需物業代辦。任何情況下物業給予停電停水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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