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量刑時傷情和傷殘都用還是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傷情鑒定刑事責任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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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級傷殘怎么量刑
量刑不是根據傷殘等級,而是根據傷情等級鑒定結果來確定的。因為人身損害,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的九級傷殘,是適用于向侵害人主張民事賠償的傷殘等級,與適用于《刑法》傷害程度鑒定并無關系。傷殘等級鑒定和傷情等級鑒定是兩個概念,如果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應當由公安部門的法醫按《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傷害程度鑒定,也就是人們所說的“傷情鑒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img]傷殘鑒定和傷情鑒定的區別和用途?
法律主觀:
1、斷定的時刻不同。傷情判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而 傷殘 判定則應在醫治完結后進行,這是由于兩者的點評根底不一樣。 2、意圖不同。傷殘判定主要在于評判醫治完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作業、日子、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判定在于斷定損害自身的嚴峻程度。鑒于其意圖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害程度和傷殘程度的判定上是有一定差異的,也就是說,能夠被判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由于有些損害自身可能很嚴峻,但經過醫治后可能康復而不影響功用。 3、規范依據不同。在路途 交通事故 中,傷殘判定的依據的規范是《路途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判定GB 18667-2002》,歸于強制性國家規范;而傷情判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分聯合擬定的《人體輕傷判定規范(試行)》和《人體重傷判定規范》。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規范擬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4、運用意圖不同。傷殘判定定論多用來斷定民事補償職責,而傷情判定則多用來斷定刑事職責和行政職責。比方,交通事故巨細的區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傷情鑒定及量刑
傷情鑒定標準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在量刑時,法官會參考傷情鑒定結果、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量刑。例如:故意傷人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實施修訂后的的通知(2017)》四、常見犯罪的量刑(二)故意傷害罪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區別
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的不同點有:
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鑒定,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后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鑒定比較妥當。
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兩者可以同時在做嗎??
二者可以同時做,但一般不是在同一個部門進行的。
區別:
(一)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
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二)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
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三)標準依據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
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
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五)等級劃分不同。
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
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擴展資料
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何聯系
(一)都需要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
(二)都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
(三)很多情況下,特別是在受害人重傷的情況下,往往同時會出現受害人殘疾,即兩者經常同時出現。
(四)作為案件中的證據之一,評定結論和鑒定結論的法律地位相等。
參考資料:廣東衡正司法鑒定所-工傷、傷情、傷殘鑒定的聯系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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