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被告人,以及刑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
- 2、刑事訴訟當事人有哪些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82條內容是什么
- 4、民事訴訟中,被告和原告的稱謂在刑事訴訟中是一樣的嗎?
- 5、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什么區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
1、法律分析:(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3)調查證據申請權。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申請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回避,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議。所以選項A正確。
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委托辯護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5、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6、法律分析: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有控告犯罪的權利。
刑事訴訟當事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法律分析】被害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自訴人承擔控訴職能。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答案】:A、D、E 本題考核刑事訴訟參與人。 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1)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82條內容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指出被告人有權自行辯護或委托辯護人代理,并且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被告人的辯護權。
2、刑事訴訟法期間月的計算刑事訴訟法期間月的計算規則如下: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
3、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的條件。
民事訴訟中,被告和原告的稱謂在刑事訴訟中是一樣的嗎?
1、首先,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那么在刑事訴訟所中,當事雙方的稱謂可以分為:原告,又叫受害人。被告,又叫犯罪嫌疑人。
2、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訴訟中的被指控的當事人稱作“被告”,提出指控的一方則稱為“原告”,也就是說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稱謂。
3、經人民法院受理,從而導致訴訟程序開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聲稱侵害了他的權益,或者與其發生了民事權益爭議,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原告與被告是相對稱而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
4、刑事訴訟中是沒有原告的說法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應該是我們理解的原告,刑事訴訟中一般都是稱之為被告人、公訴人以及被害人。
5、民事訴訟中,原被告之間是平等的訴訟主體關系,并且民事訴訟是“對事不對人”,所以,只是誰先到法院提出請求即為原告,而相對方則為被告。
6、在行政訴訟中,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行政訴訟的人,被告一般指的是被認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而被起訴的的行政機關。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訴的人,二者的區別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則既存在于公訴案件也存在于自訴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審判階段。
法律分析:同一人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謂。在刑事訴訟的全過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分以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分界線。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而統一稱為被告人。而罪犯,亦稱犯罪人,犯人,是指被判決確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分以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分界線,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而統一稱為被告人。而犯人是指被判決確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謂。 在刑事偵查至提起公訴前,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將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至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時起,即檢察院向法院遞交的起訴書上,開始將其稱為被告人。
區別就是所處的刑事階段不同。體現:在偵查中稱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審判階段稱被告,審判后宣布有罪的人稱罪犯。
關于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被告人和刑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義務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