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武漢市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2015,以及武漢工亡賠償一覽表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2015年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 2、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 3、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
- 4、員工非因工死亡怎樣賠償
- 5、非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 6、2015年湖北省非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有誰知道嗎?
2015年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非工傷死亡,按照病亡待遇處理,
沒有賠償,只是給予一定補助,第一,喪葬費,第二,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img]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非 工傷死亡賠償 標準主要包括: 1、 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 工資 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 退休 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 勞動保險條例 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
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工人與職員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對非工傷死亡職工的家屬的賠償也是包括了三個方面,喪葬費、一次性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費。支付兩個月的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幸存家庭成員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的贍養補助,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五類。
員工非因工死亡怎樣賠償
具體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3、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關于賠償權利人直屬親系的認定:
1、祖父、父、夫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年滿50周歲以上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遺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未滿16 周歲,以及雖滿16周歲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繼續在普通中學學習者;
4、孫子、孫女年未滿16周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擴展資料: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分配
分配原則
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采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份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
非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非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壷了募墏麣埪毠ぴ谕9ち粜狡跐M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015年湖北省非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有誰知道嗎?
湖北省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安葬費為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撫恤金為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
法律規定:
湖北省勞動廳、省財政廳關于企業職工死亡后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鄂勞險[1995]180號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職工的工資普遍進行了調整,加上物價上漲等原因,造成職工死亡撫恤待遇偏低,為適當解決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保障其基本生活,經研究,確定對企業職業(包括離退休人員,下同)死亡后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職工死亡后,喪葬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發給。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職工生產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有困難的,可按月發給生活困難補助費,直至受供養者失業供養條件為止。其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按當地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25%的標準發給(目前,在執行此標準時,省會城市低于80元,地級城市低于70元,縣級以下城鎮低于60元的,可分別按80、70、60元的標準發給);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計劃生育的子女,下同),其補助標準不得突破當地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的70%。因工死亡的職工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按當地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35%的標準發給(個別遺屬在執行過去的文件中,其生活補助費同于現行標準的,可繼續執行。待與此標準同步后,再按此標準執行);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其補助標準不得突破當地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的100%。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檔次的基礎上另增加10元。
關于武漢市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2015和武漢工亡賠償一覽表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