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醫院殘疾人鑒定標準,以及醫院殘疾人鑒定標準是什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傷殘等級1-10鑒定標準
- 2、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 3、殘疾鑒定等級劃分標準
傷殘等級1-10鑒定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國家標準和法律規定,—10級傷殘鑒定標準為一級殘疾:在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依靠他人幫助或使用特殊設施,生活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受限,臥床不起;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二級殘疾:日常生活需要隨時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動;無法工作;社交極其困難。3、三級殘疾:不能獨立生活,需要經常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活動;職業限制明顯;社交困難。4、四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接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類型有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5、五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偶爾監測;各種活動僅限于附近活動;工作需要大幅減少;社會交往較差。6、六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有限,但可以部分補償,有條件需要幫助;各種活動減少;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社會交往狹窄。7、七級殘疾:日常生活相關活動嚴重受限;短期活動不受限,長期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大幅縮短;社會交往減少。8、八級殘疾:部分限制與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限制長途移動;間歇性工作;限制社會交往。9、九級殘疾: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10、十級殘疾: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img]殘疾鑒定等級劃分標準
殘疾分為視力、聽力、言疾、肢體、智力、精神和多重殘疾。因身體結構、功能的損害及個體活動受限與參與的局限性稱之為殘疾,在精神、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障礙,全部或部分喪失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為殘疾人。
一、暫不辦理的殘疾證
1、言語障礙者,3周歲以下不定殘。
2、精神障礙者,2周歲以下不評定。
3、智力障礙者:6個月以下不評定。
4、聽力障礙者:3周歲以內兒童不評定聽力殘疾四級。
二、換證
1.紙質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原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
2.發證殘聯應在新換發的殘疾人證備注欄中注明換發信息,并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毀。
3.有效期滿后殘疾人證自然失效,持證人必須在期滿后一年內到發證殘聯換證,發證殘聯有權對期滿一年后的殘疾人證實行注銷。
三、評殘異議
1.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縣級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由所在地縣級殘聯組織縣級殘疾評定委員會進行評定。
2.若仍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市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經市殘聯同意后到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3.若還有異議,可向省殘聯提出申請,由省級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定,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醫院殘疾人鑒定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醫院殘疾人鑒定標準是什么、醫院殘疾人鑒定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