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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是什么意思
1、自治條例是地方性法規的一種,是指城市、縣區等地方 *** 依據法律、法規和地方實際情況,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自治規定。自治條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相關領域中扮演重要的地方立法角色。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
3、法律分析: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的區別在于,自治條例屬于綜合性法規,而單行條例是針對某些事項而單獨制定的法規。
4、條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組織、職權等規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團體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違反它就要帶來一定的法律后果。
5、例也是法的意思,是法的一種。古時候法律分為律、令、格、式、制、例等數種,代表不同等級的法律?,F在中國的法律有根本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自治條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制定的關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組織、活動原則、自治機關的自治權以及自治地方經濟、文化重大事項的全面性的規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否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常委會只有提議修改和完善的權利。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故該說法錯誤。
根據《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自制法規由誰制定
法律分析:自制法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有權制定法律的是國家立法機關,而立法機關在各個國家則不同。在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是立法機關有權制定一切法律。此外國務院有權制定行政法規,各省級人大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由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
自治法規名詞解釋:是指在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由自治機關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作為國務院的行政管理部門,可能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七條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
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規由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以及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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