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不養弟弟犯法嗎,以及不愿意養弟弟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哥哥不贍養弟弟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 2、兄弟姐妹間不撫養違法嗎
- 3、父母不養弟弟可以告他們嗎知乎?
- 4、成年爛人弟弟癱瘓,姐姐不管犯法嗎
- 5、大哥,大姐不出錢養親弟弟犯法嗎?
- 6、22歲女孩拒養2歲弟弟,姐姐的做法合理嗎?
哥哥不贍養弟弟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所以在法律上,哥哥和姐姐撫養自己的弟弟妹妹是一種比較正常的事情。從情感方面也擁有撫養弟弟和妹妹的責任。其次就是拋開法律的角度,從情感方面進行出發哥哥和姐姐也擁有撫養弟弟和妹妹的責任。
因此,如果弟弟因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特殊護理和治療,兄弟姐妹中有能力的成年子女也應當承擔起贍養的責任。需要注意的是,贍養義務是由法律規定的,如果相關法律規定沒有被遵守,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調解或起訴。
法律分析:弟弟死了,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哥哥沒有義務養弟弟的孩子,孩子的母親是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
沒有的。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撫養就是“保護并教養”。
兄弟姐妹間不撫養違法嗎
1、法律主觀:首先,兄弟姐妹之間適用“ 扶養 ”而非“ 撫養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應由他們的父母撫養。其次,在特定條件和特定情況下,兄、姐與弟、妹之間會產生有條件的扶養義務。
2、法律上規定兄弟姐妹沒有撫養義務,但是有扶養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3、法律主觀:原則上,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撫養義務的,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兄、姐需要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 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 兄、姐有負擔能力; 弟、妹是未成年人。
4、法律解析: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 撫養 義務的,但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5、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法定撫養義務的,因為撫養義務只有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或者是養父和養母和子女之間的。
父母不養弟弟可以告他們嗎知乎?
1、不可以,不贍養親身服父母只有父母有權法院起訴你哥哥,弟弟沒權起訴,只要做好你的義務就行。
2、不犯法,主要還是看你弟弟多大,如果沒成年,是可以去養他的,但是成年了,就不需要養了,適當的幫助幫助就好。
3、哥哥不贍養老人,弟弟給老人贍養費,弟弟可以告哥哥賠償老人的贍養費用。法律分析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4、如果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跟媽媽說,讓媽媽起訴他,要回你的撫養權。但如果你媽媽也不要的話。估計就有點麻煩。你不能單純憑這些起訴你的父親。
5、子女無權干涉父母的事。法律沒有賦予子女拒絕生父母弟弟妹妹的權利。除非父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那樣,子女可以舉報。而目前國家允許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不存在可以舉報的事實。
6、沒有違法,法律只說了兄姐有義務,沒有說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姐也有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成年爛人弟弟癱瘓,姐姐不管犯法嗎
有。一般兄弟姐妹之間沒有撫養義務,但在特定的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有受法律約束的扶養義務,例如弟弟殘疾或者未成年的情況下,姐姐是需要承擔弟弟的撫養權的。
法律分析:殘疾人的兄弟姐妹,沒有贍養義務。但如果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因為其他原因喪失撫養能力了,則此時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尚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原則上,姐姐對弟弟是沒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姐姐對弟弟的撫養必須滿足特定的條件,否則只是屬于道德問題。
但是沒有撫養的能力。第二點:姐姐有負擔弟弟撫養的能力,如果姐姐無法負擔,也是沒有辦法對弟弟進行撫養的。第三點:弟弟屬于未成年人。如果上面三點都不滿足,那么是不觸犯法律的。
大哥,大姐不出錢養親弟弟犯法嗎?
,兄妹應該負擔得起。如果兄弟姐妹自己的生活難以維持,或者只能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在法律上對兄弟姐妹沒有責任。2,父母已經去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
原則上,姐姐對弟弟是沒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姐姐對弟弟的撫養必須滿足特定的條件,否則只是屬于道德問題。
二是弟弟妹妹必須是未成年人,如果弟弟妹妹已經成年,兄長姐姐是不必再履行撫養義務的;三是哥哥姐姐一定要有負擔弟弟妹妹的經濟能力。兄弟姐妹的扶養義務是有條件的。
法律上姐姐沒有撫養弟弟的義務,只有直接監護人才承擔責任,當然沒成婚且患重病的情況下,作為親屬在道德范疇內理應多加照顧。
22歲女孩拒養2歲弟弟,姐姐的做法合理嗎?
其實,如果父母不提出讓女孩撫養的要求,相信女孩也會在工作后幫助著父母撫養弟弟,可是父母將所有的負擔都壓在女孩身上,這對女孩來說壓力定是很大的,這種壓力逼迫著女孩拒絕。
歲姐姐拒絕撫養2歲弟弟的案件,法官在2020年依據2021年才能生效的民法典來判案是不對的,但是現行已經生效的《婚姻法》規定了,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能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的義務。由于孩子的父母已經沒有撫養能力了,因此,法院判孩子姐姐有撫養義務,我認為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該判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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