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民事訴訟有三審嗎
- 2、民事案件扣除審限的法律規定
- 3、民事一審審限多長時間
- 4、民事訴訟一審的審限
- 5、法院審限是什么意思
民事訴訟有三審嗎
1、法律分析:沒有。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一般來說只有兩審,二審就是終審判決。兩審終審制度主要針對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訴訟案件。兩審終審制度可以使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擺脫審理上訴案件工作的負擔,從而集中搞好審判業務的指導、監督工作。
2、沒有。《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中國建國初期曾實行三級三審制。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實施后改為四級兩審制,即兩審終審制。
3、法律分析:在中國訴訟程序中有一審、二審,沒有三審。實行的兩審終審制。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
民事案件扣除審限的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只要發生可以扣除審限的事項,法院都可以扣除,沒有次數和時間的限制。雖然說沒有限制,但實際上,一個案件最多可以發生三個可以扣除審限的事項,如鑒定、公告等。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民事案件和解和調解扣除審限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案件審限從庭長批準審限扣除之日起扣除。
2、法律分析:扣除審限:就是指審理期限被扣除,被減少,同樣是需要走流程的,不是法官自己說扣就扣的。案件審限從庭長批準審限扣除之日起扣除。普通程序案件審限扣除不得超過30天,簡易程序案件審限扣除不得超過15天。
3、只要發生可以扣除審限的事項,法院都可以扣除,沒有次數和時間的限制。雖然說沒有限制,但實際上,一個案件最多可以發生三個可以扣除審限的事項,如鑒定、公告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4、法律分析:扣除審限,就是指審理期限被扣除,被減少,同樣是需要走流程的,不是法官自己說扣就扣的。具體事由,可以參考當地的法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民事一審審限多長時間
1、法律分析: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一審的審限一般為6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如還需延長則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3、法律分析: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4、【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一審審理按不同審理程序有不同的期限: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審審理期限應該為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如有特殊情況,可經本院院長批準延長至一年。仍需延長的,應向上級人民法院報批;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5、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一審的審限
法律分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一審審理按不同審理程序有不同的期限: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審審理期限應該為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如有特殊情況,可經本院院長批準延長至一年。仍需延長的,應向上級人民法院報批;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民事訴訟一審的審限是多久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具體情況如下:(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2)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法院審限是什么意思
審理期限就是人民法院從受理案件以后,到案件審結為止,法律所允許的最長時限。
法律分析:審理期限是法院從受理案件后,到審結為止,法律所允許的最長時限,法院必須在審理期限內作出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主觀: 我國法院的審結即為對該案件的審理已經結束,作出了某一判決結果的意思。《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限,就是對案件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時間上是有限制的。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應該在多長的時間內審理完結,《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分別有詳細規定。甚至是對哪一類案件,例如一審、二審、再審案件,都有明確的審理期限的規定。
審理期限是法院從受理案件后,到審結為止,法律所允許的最長時限,法院必須在審理期限內作出裁判。在民事案件中,普通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六個月。簡易程序是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刑事案件中,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受理后二個月,最遲也不能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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