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檢察院建議量刑三年,以及檢察院建議量刑三年三個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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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議三年判了半年怎么辦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所以量刑和判刑具體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檢察院建議量刑3年可適用緩刑法院會怎么判?
這種情況下,檢察院量刑建議為三年,到了法院一般會按三年的量刑來進行處理,但具體的也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對于檢察院給的量刑法院會作為參考,對于判三年的有期徒刑一般犯罪者是可以申請緩刑的。
1.法院量刑一般會充分考慮檢察院的量刑建議范圍,然后根據案件的情節(包括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法定情節即法律明文規定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酌定情節即犯罪動機、手段、環境和條件、造成的損害結果、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和一貫表現、犯罪人犯罪后的態度等),在其中從輕或從重量刑(即偏向6個月還是1年6個月)。
2.緩刑的適用對象包括三個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3)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量刑建議應該在哪個環節提出?
開庭審理之前,移送法院之后。
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4、哪些情形可以申請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檢察院一般在審理之前都是會給出量刑的建議,對于法院會對檢察院的建議作為參考,但最終的情形也會由法院來作決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確保所給出的結果合理、合法的。
[img]量刑建議書三年是否就判三年
量刑建議書三年的,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就會判3年。犯罪分子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會對罪名和量刑作出建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在作出判決時,一般會采納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議明顯不對,或者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會不予采納,而是根據具體的審理結果作出相應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搶卻罪檢察院量刑建議是實刑3年能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于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采納,特殊情況不予采納,特殊情況包括(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故,絕大部分案件,在檢察院沒明確適用緩刑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調整量刑建議。當然如果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有異議且有理有據的,法院可以建議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后仍然明顯不當的,法院可直接判決。所以,在理論上檢察院建議實刑,最終還是有可能爭取緩刑的。下面是親辦的一件認罪認罰后改變量刑的案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量刑建議3年實判幾年
量刑建議3年,這個是檢察院給出的量刑建議。
量刑建議為三年,到了法院一般會按三年的量刑來進行處理,但具體的也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對于檢察院給的量刑法院會作為參考,對于判三年的有期徒刑一般犯罪者是可以申請緩刑的。
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的,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確定。
量刑,指法院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在定罪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處何種刑罰、何種刑度以及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審判活動。
緩刑的適用對象包括三個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3)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一條,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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