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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據相關理論,關于刑事訴訟的審判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2、刑事案件管轄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 3、刑法事件可不可以跨級審理
- 4、法院一般設有好多審判庭,每個審判庭有什么區別?
- 5、刑事案件中院管轄
根據相關理論,關于刑事訴訟的審判管轄,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答案】:B、D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的時候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但是,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不得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答案】:C 選項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①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②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又根據《刑訴解釋》第13條的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
A項錯誤,根據《刑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國人在國外犯罪的,適用屬人管轄權。
【答案】:A 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根據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區管轄的原則是: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故正確答案為A。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其他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不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直接立案和審判的案件,在刑事訴訟中稱為自訴案件。故A選項表述正確。
刑事案件管轄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3、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管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刑法事件可不可以跨級審理
1、可以跨級審理,但主要是提級審理。在刑事訴訟法,對于各級法院所管轄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的刑事案件有著明確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的級別管轄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各級法院應負責相應案件的審理。
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跨地區系列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必要時,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
3、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
4、如果經過審理確實能夠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即推翻了冤假錯案。
5、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基礎法院有刑事訴訟嗎;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一般設有好多審判庭,每個審判庭有什么區別?
1、基層人民法院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是人民法院運用國家法律和刑事政策,同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刑事犯罪以及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作斗爭的訴訟活動。
2、權限不同。對于再審案件,同級法院民二庭能撤銷民一庭的民事調解書。法院共分為基層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設有民一二三庭。
3、法律分析:審理的案件不同。民一庭、民二庭都是處理民事案件的法庭;民一庭主要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民二庭主要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民三庭是知識產權庭,主要負責知識產權方面的案件。權限不同。對于再審案件,同級法院民二庭能撤銷民一庭的民事調解書。
4、它們分別是兩個審級的人民法院所適用的審理程序;審判組織不同。第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分別實行的是合議制和獨任制的審判組織形式。
5、法律分析:第一審判庭、第二審判庭只是指的開庭地點。法院還區分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這是部門的區別,各庭審理的案件類型有區別、有分工。
6、基本相同,只有兩種布局。第一:高臺下是書記員的位置,原告和被告分布在兩邊。證人席也在高鐵站臺對面,通常在監獄椅子后面。第二類:高平臺分為兩部分,靠近兩部分的是辦事員和證人席,分別位于左側和右側。遠處是原告和被告,肩并肩。刑事法庭的犯人坐在中間,被職員的座位、證人席和被告席包圍著。
刑事案件中院管轄
法律分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方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有三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院管轄的一審案件有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法律分析】:(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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