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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刑訴條文第177條第二款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二款的規定是關于酌定不處罰的情形,即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第177條第二款作出的相關規定為關于酌定不處罰的情形的規定,即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法第177條第二款規定的是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明確指出:若犯罪情節輕微,且依據刑法相關規定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或可豁免處罰時,檢察機關可視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檢察機關做出不了起訴的案件中,應同步解除對案件調查期間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和凍結財產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從刑事訴訟法規定看,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我國現行的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情形有哪些提起公訴的條件有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177: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情形如下刑事訴訟法177:(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訴訟法177;(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刑事訴訟法177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77條規定,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情形如下:(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刑事訴訟法177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屬于單一罪行的案件,需要查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屬于數個罪行的案件,需要已經查清的部分罪行達到起訴條件。證據確實、充分。
刑事訴訟法177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二款的規定是關于酌定不處罰的情形刑事訴訟法177,即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國《刑法》第76條、77條、對追訴時效有具體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不予起訴,這是近代世界刑事訴訟法普遍適用的原則。(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特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 *** 中央或國務院的建議,經過審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明確指出刑事訴訟法177:若犯罪情節輕微,且依據刑法相關規定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或可豁免處罰時,檢察機關可視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在檢察機關做出不刑事訴訟法177了起訴的案件中,應同步解除對案件調查期間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和凍結財產措施。
酌定不起訴的情形法條有什么內容《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在什么情況下不起訴
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檢察院不起訴的三種情形如下:法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存疑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酌定不起訴。
綜上所述,檢察院不起訴可以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三種。
檢察院做筆錄不予起訴的條件是:(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法把情節分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來理解,如果某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
酌定不起訴的定義是怎樣的?
1、酌定不起訴刑事訴訟法177:酌定不起訴刑事訴訟法177,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
2、酌定不起訴是一個于法有據的概念,它來自《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刑事訴訟法177: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不起訴又叫“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
3、酌定不起訴,是不起訴的一種,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有罪判處,是無罪的。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
4、法律分析: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177;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5、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我國現行的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6、相對不起訴,又稱酌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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