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遺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如果公證遺囑上所指的房屋拆遷了,那公證書還有效嗎?,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遺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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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動遷款如何分割和繼承?
1、拆遷補償款的歸屬與繼承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或集體財產,本文僅指作為國家財產的公房),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公房承租人對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權,和極其有限的處分權。而且公房承租人對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權利也不能以繼承的方式轉由其繼承人享有,而只能通過變更的方式轉由符合條件的繼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遺囑的方式對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實體的處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遺囑的方式對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實體上處分的,該處分屬無權處分,在有權限的公房管理單位給與認可之前,該處分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根據現行有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沒有關于承租人補償的規定,但根據《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19號)及《物權法》有關用益物權的規定應當予以補償。
2、拆遷補償款的歸屬
如果公房承租人在獲得拆遷補償后死亡的,拆遷補償款可以作為其個人財產按照遺囑或者法定的繼承規則分配給其繼承人。如果拆遷補償發生在公房承租人發生變更之后,則拆遷補償款為變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個人財產,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繼承人對此沒有任何的請求權。如果拆遷補償發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變更之前,則該拆遷補償款歸系爭公房的事實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繼承人對此亦沒有任何的請求權。
3、糾紛的訴訟解決
現實生活中,由于公房拆遷補償是一筆數額不小的款項,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內部在具體的利益分割上存在著極大的爭議和激烈的矛盾, *** 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為少惹麻煩,通常以逃避的方式拒絕對公房租賃糾紛作出正面的回應。這樣一來,當事人自己不能達成協議, *** 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又拒絕作出正面的回應,當事人只好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了。
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首先就有幾個問題:起訴誰?訴由是什么?是民事訴訟呢還是行政訴訟?這還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提起不同的訴訟。
根據《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因直管公房租賃引發糾紛的受理問題的意見》(2003年11月27日京高法發[2003]350號)規定因直管公房租賃引發的各種糾紛,既有民事法律性質的爭議,也有行政法律性質的爭議,應區別對待。
對于直管公房承租人與 *** 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賃合同過程中,因違反合同規定的房屋保護、維修、房屋租金交納、承租人變更等權利義務發生的糾紛,作為民事案件處理。
對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對 *** 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依職權變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提起的訴訟作為行政訴訟處理。
本意見僅針對公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與 *** 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發生爭議的情況。對于家庭成員內部的糾紛,例如家庭成員對于所達成的家庭協議的內容或效力產生的爭議則屬于另外的法律關系,需要另行提起單獨的民事訴訟加以解決。
那么在同時存在家庭成員之間的爭議和某些家庭成員與 *** 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在承租人資格問題上發生爭議的,這兩個爭議或訴應當如何處理?分別單獨提起?一并提起?還是只需提起一個?在提出一個訴的時候,是提哪一個訴?這些都需要結合具體案情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訴訟方案。
租的房屋要拆遷,租戶可以拿到屬于自己的補償嗎?
您好!
比較準確的講,租房戶可以要求“補償”而不是“賠償”。
但是要注意:補償,不是要求從出租人的拆遷補償中分一杯羹——戶主得到拆遷費、安置房,租房戶不能要求從中分走一部分。
原來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還多少涉及到了一些關于出租期房屋的補償辦法,但是在2011年的時候已經廢止,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替代。新的補償條例中,并未明確提及出租房這種情況。本文回答中,以新的補償條例作為政策依據。
租戶可以要求的補償,主要包括幾種情況:
已支付的租金先說說租金部分。
嚴格意義上講,這種退還,既不能稱為賠償、也不能稱為補償,而是因特殊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終止。
如果租期未到時房屋拆遷、導致租戶不得不搬離,但租戶已經提前支付了后期租金,這種情況下,距離租期到期日的已支付的租金部分,出租方是要退還的。
補償類型根據《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其中,針對租戶,可能涉及到的補償類型包括上條中的(二)、(三)。
1.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依據《條例》規定: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這條規定,其實籠統涵蓋了出租人和承租人——
如果這個房子是產權人自己住,要給予搬遷費用補償。如果這個房子是承租人在居住,要給予搬遷費用補償。如果是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那么,在安置房下來之前,要給予居住人(產權人,或者租戶)臨時安置費用,或者臨時周轉房屋。
從這一點上看,針對租戶:拆遷人要對租戶提供一定搬遷費用補償或者臨時安置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這種情況,針對的是承租經營性房產的租戶。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具體補償標準,無法回答。
其他1.合同約定
如果當時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約定過類似“如遇拆遷,……”等的條款,按照條款執行。
2.雙方協議
拆遷人一般也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一般來講,第一句話都是“你們自己協商好”。
如果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協商好了,按照協商執行。至于出租人愿不愿意主動自愿補償,看出租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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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立遺囑要多少錢?
找律師訂立遺囑的收費標準根據地區水平和司法局規定的收費標準而定,當事人可咨詢當地的律師,一般起步價在兩千左右。具體的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不同的情況,價格不同。一種是單純的立遺囑。二是立遺囑的同時是否需要律師作見證等等。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2、代書遺囑3、公證遺囑4、口頭遺囑5、錄音(錄像)遺囑。當然,每一種立遺囑的方式都有其需要注意的事項和要求。
具體的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考慮。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公證遺囑上所指的房屋拆遷了,那公證書還有效嗎?
這個問題很專業,需要分步驟來說。
首先告訴你,你大哥無權跟你要你母親遺囑留給你的房屋。
一、拆遷對遺囑帶來的影響
1995年你母親立下公證遺囑,將你父母共有房屋中屬于她的部分給了你大哥。后來你母親在世時,房屋拆遷,你母親將拆遷所得的房屋立下遺囑給了你。
你母親在將房屋以立遺囑的方式給你大哥之后,又以補償協議的形式使房屋獲得拆遷。你母親同意拆遷的行為,使得她立遺囑給你大哥的房屋在繼承開始之前滅失了。
因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你母親在世時,繼承不開始。你母親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她有權處分自己所有的財產,她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根據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釋,你母親同意拆遷的行為否定了她原來立遺囑將房屋給你大哥的意思表示,而拆遷行為又導致了該房屋客觀上的滅失。所以,原房屋被拆遷的部分應該視為你母親對她立遺囑給你大哥房屋部分的撤銷。
如果遺囑中給你大哥部分的房屋全部被拆遷,那么你母親遺囑中給你大哥房屋的遺囑部分也就全部被撤銷了。
二、關于公證遺囑
根據《公證法》第二條的規定,公證只是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公證只對遺囑的證明效力產生作用。
公證遺囑效力優于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但并不妨礙立遺囑人生前其對所立遺囑中涉及財產的處分。
遺囑中的部分財產因遺囑人的行為滅失后,只是涉及該部分財產的遺囑內容被撤銷,并不影響遺囑中其他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
也就是說,除了被撤銷部分外,公證遺囑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你母親在公證遺囑中留給你大哥的還有其他財產,你大哥仍然享有這部分財產的遺囑繼承權。
三、你母親立遺囑將其所有的拆遷后的房屋給了你,你就享有拆遷后房屋的所有權
你母親以拆遷的形式撤銷了她給你大哥房屋的遺囑,又對其拆遷所得的房屋立下新遺囑,新遺囑合法有效,你就享有對拆遷所得房屋的繼承權。
今年你母親去世了,那么她新立下的遺囑在她去世時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新拆遷獲得的房屋已經屬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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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時,公房是如何補償的?
您好,公房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較為普遍,這些城市存在的公房問題是比較明顯的。在在明律師接待的咨詢中,來自北京和上海的被拆遷戶有很大一部分也與公房拆遷問題有關。
那么何為公房?在拆遷補償中,公房與私房又有何區別?
公房,顧名思義就是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是指國家(中央 *** 或地方 *** 、城市 *** )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
公產房不同于私房在于其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是一種公有住房,即相對于所有權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公房以產權人為標準,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別: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 *** 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 *** 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第三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在拆遷補償方面,我國對公房應該怎樣補償還沒有統一明確的法律規定,相關的內容大多依據當地的政策。以北京為例,公房的拆遷補償較私房而言更為復雜:
一、公房租賃關系的終止
征收自管公房或者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權的,自房屋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房屋所有權人與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賃關系自動終止。
二、承租人愿意購買公房的
公房承租人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的,應當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購買,房屋所有權人應當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購房后公房承租人作為被征收人與區、縣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承租人不愿意購買公房的
公房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購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與公房承租人協商達成書面一致意見,通過貨幣補償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的,由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四、不愿購買公房,也未就安置補償達成一致的
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且與房屋所有權人未協商一致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后的部分進行補償,由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分別與房屋所有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收補償方案選擇房屋安置,取得的補償款與房屋安置的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由公房承租人承擔。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公房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縣人民 *** 作出補償決定。
五、承租人已承租或購買其他公房的
經審核查明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購買的其它公房已達標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對產權人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不予補償;按照本市審核配租配售規定,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或者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需騰退原承租公房的,對公房承租人不予補償。
六、空掛戶的處理
戶籍空掛在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房屋名下,實際不在此居住或者因房屋征收惡意分戶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對空掛戶或者惡意分出戶不予補償。
在明律師提醒:上述規定僅僅是北京市公房承租補償的總結性規定。各地方因具體情況的不同,對自己地區的公房補償的規定也有所不同,不能同一而論。因此,在遇到具體情況時,被拆遷人如果把握不好,一定要及時咨詢律師,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作者:在明律師)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遺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和如果公證遺囑上所指的房屋拆遷了,那公證書還有效嗎?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