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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民事訴訟敗訴了,去另立行政訴訟可以嗎。因為法院立錯案了,但先不...
當事人如果對一審的判決不服的,可以進行上訴,而不是起訴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你的說法不成立,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法定管轄范圍不同,同一事實與理由,不可能同時滿足二種訴訟制度對訴訟主體以及案由的要求。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一事不再理,已經處理過的案件,不得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
法律分析:敗訴后是可以換個案由再起訴的。如果是民事訴訟要看是怎么結案的,如果已經審判或者調解出具的法律文書,并且已經執行的話。一般不可以再起訴,僅僅可以申請再審。
這兩問題沒有聯系,被告提出還債問題就不是反訴。(如有必要,應另案起訴。)反訴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訴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提起的方式、時間及審理等條件。反訴提起方式。
民事訴訟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嗎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撤訴后還能再起訴。 但是,如果是在二審訴訟中撤回一審起訴,就不能再次起訴了。
2、民事撤訴的六個月后,可以再起訴。民事糾紛,一般撤訴后隨時可以提起訴訟。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撒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民事訴訟撤訴后只要不屬于重復起訴的情形,就還能再起訴。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準許原告撤訴的,原告再次提起訴訟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如果構成重復起訴,法院則不予受理。
4、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如果撤訴原因是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撤訴是依法撤回上訴,且撤訴以后沒有新事實、新理由的,當事人不得再次起訴。
撤訴后可以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嗎
1、撤訴后還能再起訴。撤訴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撤訴并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后果是訴訟時效中斷,而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撤訴之后還可以起訴。當事人仍然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起訴。
2、若是沒有進行實質審理過,如一審中撤訴的,可以再次起訴。若是已經進行實質審理過,則再起訴,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3、法律分析:能。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就不能再起訴了。如果案情有新證據或新的事實且又沒有過起訴的期限,這種情況下原告撤訴后能再起訴。
4、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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