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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被判刑之前是干什么的
在商丘市委、市 *** 和河南省公安廳的領導組織指揮下,經過商丘市公安機關30天的縝密偵查,曾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殺人碎尸案成功告破。
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后,警方進行接連審問,于英生稱自己一直沒有承認過。而且事實也是妻子體內的 *** 并非于英生的。但審訊的官員還讓于英生假設如果是他他會怎么犯案,還錄了口供。這之后也成為了他被判無期徒刑的證據。
兇手前科和判決付剛之前有過1次入獄經歷。張學軍曾因為搶劫罪被判了8年,2011年剛剛提前假釋出獄。張學軍是這伙人的老大,出謀劃策的都是他。王吉營22歲,也曾因搶劫罪被判刑3年,緩刑3年。
趙作海案的一審宣判
1、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在辦案過程中對趙作海組織、實施了刑訊逼供,導致趙作海被錯定為殺人兇犯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
2、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趙作海叔叔趙振舉介紹,趙作海弟弟趙作星1990年被殺害,后被懷疑對象失蹤。
4、追責:2010年5月,當年“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隨、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停職接受調查。2012年6月,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對刑訊逼供趙作海的6名警察作出一審判決。其中5人獲刑,一人免予刑事處罰。6人均提起上訴。
5、洗冤出獄的趙作海,無償為21年前一起傷害致死案件的家屬當起民事賠償代理人。
從趙作海案件看刑訊逼供的危害性
但是,趙作海仍然逃脫不了像佘祥林一樣依靠“死者”復活才能洗冤的命運,法律上的高調原則實際上并沒有相應的機制和程序來保障。
從目前暴露出的冤假錯案的情況看,無論是趙作海殺人案、張氏叔侄 *** 案,還是佘祥林等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復雜,辦案人員對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存在重大疑點的問題都很清楚,并由此導致案件多次被退回補充偵查或發還重審。
禁止強迫自證其罪佘祥林案件、杜培武案件、趙作海案件等冤假錯案,吹響了遏制刑訊逼供的“號角”。新刑事訴訟法第一次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是我國刑事證據制度的重要發展。
辦案機關承認“趙作海冤案”存在刑訊逼供:法院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承認趙作海案確實存在刑訊逼供,才得出9次有效證詞。當時在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趙作海也曾經提出來,他被刑訊逼供過。
關于“河南坐11年冤獄農民趙作海獲國家賠償65萬元”案件的問題 再騰訊網關于這一案件的報道中,有這么一句話,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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