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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犯和結果犯的區別
行為犯和結果犯的區別,具體如下:概念不同。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犯罪既遂標準不同。
行為犯和結果犯有什么不同行為犯是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而結果犯是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法律分析: 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根據結果來區分犯罪?
1、危害結果。我國刑罰理論目前的通說指的是狹義的危害結果,即僅指危害行為實際造成的具體的侵害。這種危害結果當然只是部分犯罪的構成要件,因為有很多犯罪沒有具體的侵害結果,例如脫逃罪、偷越國(邊)境罪。
2、犯罪的成立不同。當危害結果是犯罪構成要件要素時,如果行為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就不成立犯罪,過失犯罪便是如此。
3、法律分析:結果犯,“行為犯”的對稱。又稱“實質犯”。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依行為與結果的關系所劃分的犯罪類型。
4、自然犯,如故意殺人,搶劫。法定犯,如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身份犯,如貪污罪, *** 罪。非身份犯,如盜竊罪,詐騙罪。行為犯,如 *** 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結果犯,如玩忽職守罪,交通肇事罪。
5、(3)根據成立標準說,結果犯只限于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和少數直接故意犯罪,這勢必導致有的犯罪既可以是行為犯,也可以是結果犯。如依據刑法對殺人罪的規定本身來看,該罪只是行為犯。
什么是行為犯,結果犯,危險犯和結果加重犯
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比如破壞軍婚罪。結果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比如故意傷害罪。 危險犯指的是以對侵犯客體產生損害危險即告成立的犯罪。
結果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行為犯是一個頗有爭議的概念。 在英美法系國家,受其判例法特色的影響,傳統刑法理論一般沒有把行為犯作為一種犯罪類型加以研究。危險犯是實害犯的對稱。
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
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也就是“惡果出了才既遂”。
結果犯是以法定的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即遂標志的犯罪。 危險犯指以行為讓實施的危害行為是否造成法律規定的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 行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與否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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