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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起訴書是否會寫出建議量刑
- 2、為什么檢察院都不寫建議緩刑
- 3、檢察院量刑書沒有建議緩刑法院會判緩刑嗎
- 4、檢察院量刑建議書沒有說建議緩刑,一般是不是就不會判緩刑?
- 5、起訴書沒有量刑建議是好是壞
檢察院起訴書是否會寫出建議量刑
1、會寫出建議量刑。 2、但是具體量刑多少是由法院依據事實和各方面量刑要素進行審理后判決的。 3、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議的,可以制作 量刑建議書 ,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為什么檢察院都不寫建議緩刑
檢察院并不是都不寫建議緩刑,符合緩刑條件的會建議適用。若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沒有寫緩刑,不一定會判處,緩刑又稱延期量刑,也稱之為緩量刑,就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條件確定已涉嫌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侵權人,優先宣布判罪,暫不實行所判處的酷刑。由特殊的調查組織在一定的磨煉期內對犯罪分子開展調查,并依據犯罪分子在磨煉期內的主要表現,依規決策是不是可用實際酷刑的一種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img]檢察院量刑書沒有建議緩刑法院會判緩刑嗎
檢察院有檢察建議權,也有司法監督權,但司法審判權在法院,檢察建議是司法審判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是決定依據,決定依據在法律,決定權在法院或審判合議庭。
檢察院量刑書沒有建議緩刑,法院認為適應于緩刑也會判緩刑的,如果檢察院認為裁量刑期與刑罰方式不當可以行使審判監督權,但屬于下一個法律程序了。
檢察院量刑建議書沒有說建議緩刑,一般是不是就不會判緩刑?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只是案件判決的影響因素的其中一個,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考量,一般對緩刑的影響不大。
量刑建議書的意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后,會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會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向法院提起公訴。
此時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書供法院參考,但最后的判決還是由法院定奪。量刑建議書沒有寫緩刑,一般不一定會影響到判決結果。
法院可以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組織和個人的影響。此時嫌疑人就要找律師為其辯護,爭取將罪行降到最低。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上一般會參考相應的法律,給出一定的量刑范圍,也會根據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進行劃分。
量刑建議書一般是檢察院遞給法院,嫌疑人的家屬不會看到,但委托的律師是可以介入閱卷的。因為兩個執法部門用的是一樣的法律制度,所以兩者的出入不會很大。
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中規定,對量刑要素影響大小的判斷,應該遵從法定量刑要素由于酌定量刑要素,應當型量刑要素要由于可以型量刑要素。
通俗點就是說,法定量刑要素就是在法律中明文規定的,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而可以型量刑要素相對比應當型量刑要素體現會弱些。
很多人想知道量刑和實判會相差多少?其實在沒有拿到法院判決書前很難計算出來,因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的權力。
法官會根據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犯罪事實、犯罪社會影響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所以量刑建議書只是檢察院提交給法院的一個參考因素。
緩刑的條件。
緩刑算是給罪犯的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嫌疑人被判刑后,先宣告了其罪名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但可以暫緩執行。
緩刑并不是針對所有的案件,緩刑的對象一般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緩刑制度的出現,主要是糾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
像是有些嫌疑人只被判了幾個月,但嫌疑人不能充分得到教育,更沒有吸取教訓,被判緩刑后嫌疑人并不是自由身,還要定期導社區報到學習。
還有的嫌疑人本身犯罪情節不嚴重,但怕與其他犯罪人員關押在一起,反而強化了犯罪意識。緩刑對于初犯人員,也是一個悔改的機會。
緩刑的條件除了對象的要求外,還要看嫌疑人的犯罪性質。像有的嫌疑人屢教不改,多次觸犯法律的,即使屬于短期自由刑,也不能享有緩刑。
還有的嫌疑人認錯態度不好,悔改意識差,犯罪事件對社會影響惡劣的,也不能被緩刑。其實犯罪性質的認定比較難把控,有些嫌疑人不珍惜緩刑的機會,緩刑后還會實施報復。
還有的嫌疑人屬于經濟犯罪,認錯態度差,就是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并不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同樣無法緩刑。
所以,緩刑的條件有兩種,一種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一種是犯罪性質輕,不會二次犯罪的嫌疑人。
緩刑還需要坐牢嗎?
很多人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未違反相關規定,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所以有的人就誤以為被判緩刑就不需要坐牢了,其實這個不一定。
如果犯人在考驗期內違反法律法規、緩刑監督管理規定和禁止令的,會被撤銷緩刑,并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很多人被判緩刑后就開始逍遙,甚至不收斂自己的罪行,還有的人舉家遷走并未通知有關部門,這些做法都會影響到緩刑。
其實緩刑人員相對關在牢里的人員會舒服些,但并不是說人身就自由了。在考核期還是要被監督和安排相應的社區教育進行改造。
如果犯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報到或在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的,情節嚴重人員也會被收監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獲得緩刑的機會一定要珍惜,不要浪費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做到懂法知法不要犯法。
言到此處。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沒有說建議緩刑,一般對判決結果影響比較小。因為法院有獨立審判權,會根據案件的性質進行綜合考量。
起訴書沒有量刑建議是好是壞
量刑是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決定的,會在判決書上表明,人民檢察院只能在起訴書上提出量刑建議。
人民檢察院具有提出量刑建議的權利,但是也可以不提出,如果起訴書上面是否有量刑建議,對案件都是沒有影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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