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沒收非法所得法條包括什么?
- 2、刑事訴訟法無罪的法條有哪些
- 3、刑事案件贓款贓物的處理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扣押發還的條款
- 5、刑訴法高法解釋第522條是什么
- 6、刑事訴訟法第177條
刑事案件沒收非法所得法條包括什么?
1、刑事案件沒收非法所得法條包括《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違法所得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列明財產的種類、數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
2、刑事犯罪的非法所得應當追繳和退賠,反還或沒收,沒收的財務一律上繳國庫。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3、公安局無權沒收非法所得,但是可以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對非法所得進行查封、扣押、凍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刑事訴訟法無罪的法條有哪些
1、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特定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責任,包括: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照刑法需要被害人告知才處理的犯罪,如果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法律分析:(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具體說來,法定 不追究刑事責任 的情形主要有: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犯罪 已過追訴時效 期限的。
5、《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與刑法的規定相呼應,目的是為了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不認為是犯罪的即不構成犯罪,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刑事案件贓款贓物的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犯罪份子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處理需要分為3種情況,贓款贓物需要由相關人員送至司法機關或檢察院,由其按照判決結果妥善處理。贓款贓物由相關人員上繳至中央財政部門或國庫,由其妥善保管。贓款贓物會根據案件判決結果依法賠償相關受害人的損失。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及其孳息,均屬贓款贓物。贓款贓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部分,應當依法返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移送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贓款贓物已經扣押在案并已依法返還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親屬的,應當在裁判文書的事實、證據部分寫明。
法律分析:第一,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第二,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對于贓款贓物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第三,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刑事案件退贓款程序:對違法所得的贓款贓物全部隨案件移交給有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對已結案的案件,贓款贓物通過有關部門上繳國庫或退還給有關受害人、受害機構或者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扣押發還的條款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沒收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扣押發還的條款為第一百四十三條刑事訴訟法沒收法條,其規定刑事訴訟法沒收法條了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2、法律分析:發還清單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扣押凍結的物品進行返還的清單,在《刑訴》第二百四十五條中規定。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針對扣押的財物,若確認為違法所得或應追繳的涉案財物,處理方式如下:首先,這些財物應返還給被害人。若無人認領,將通過公告方式通知。公告滿三個月仍無人認領,則這些財物將上繳國庫。
刑訴法高法解釋第522條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沒收法條的解釋第522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裁定生效后刑事訴訟法沒收法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對沒收裁定提出異議刑事訴訟法沒收法條,人民檢察院向原作出裁定刑事訴訟法沒收法條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22條,當沒收違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對該裁定提出異議,人民檢察院可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時,原法院可以安排同一審判組織進行審理。
3、而根據該解釋第27條的規定,如果有能力繳納而拒不繳納的話,在減刑的時候會受到限制,而且會不予假釋。不交罰金的話會有什么不利的后果?不交納罰金,除了影響判刑以及減刑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事情,就是影響到出獄以后的實際生活。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18修訂)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5、謀攻第三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①刑事訴訟法沒收法條;全軍②為上,破軍次之;全旅③為上,破旅次之;全卒④為上,破卒次之;全伍⑤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⑥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⑦,其次伐交⑧,其次伐兵,其下攻城⑨。攻城之法為不得已。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明示:若犯罪嫌犯輕微罪行下,無需或可獲得豁免刑罰,檢察機關有權決定不予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二款規定了酌定不起訴的情形。具體內容為,對于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如果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此條款旨在針對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案件,減輕司法負擔,同時兼顧公正與效率。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第177條第二款作出的相關規定為關于酌定不處罰的情形的規定,即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我國現行的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中,對酌定不起訴作出了規定。對于情節輕微的犯罪,按照刑法中的規定不需要對行為人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那么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而這就是關于酌定不起訴情形的法條內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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