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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黃陂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若黃陂傷殘賠償找律師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向黃陂傷殘賠償找律師你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前款規定的職業康復費從當年工傷保險基金結余中提取,但提取額不得超過結余額的30%;前款規定的工傷事故預防費、工傷認定調查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的提取額,分別不超過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征繳總額的8%、4%、4%。第十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儲備金制度。
3、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4、職工社保費用都是要按月進行費用繳納的,每個月要按照標準交五險,而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也不一樣。社保單位要承擔15%養老保險,9%醫療保險,0.5%失業保險,0.2%工傷保險和5%殘保金。職工個人要承擔8%養老保險,2%醫療保險和0.5%失業保險。
5、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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