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企業勞動合同到期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請問賠償方案是N還是N+1?,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企業勞動合同到期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請問賠償方案是N還是N+1?
- 公司裁員合同到期的員工與合同沒到期的員工賠償標準是一樣的嗎?
- 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標準2021?
- 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十二年,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了,經濟補償應該怎么算?
- 合同到期和不到期補償一樣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請問賠償方案是N還是N+1?
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即N。第二次以上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再續簽的,屬于違法終止,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即2N。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裁員合同到期的員工與合同沒到期的員工賠償標準是一樣的嗎?
【重慶何律師觀點】公司裁員,無論是合同到期還是合同沒到期的員工,裁員公司向被裁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不盡相同的,區別在于:每個員工的工齡長短、月工資高低不同,計算出經濟補償金最終數額的多少也就不同,但被裁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卻是相同的。
作為法律專業人士,為了更好的回答題主的問題,我將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回答。
一、公司裁員,所裁員工是否都可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從法律規定來看,公司裁員對裁員數額上線沒有限制,只是對不同裁員數額作了裁員程序上的規定。同時,不管公司裁了多少員工,法律都沒有區別對待,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所有被裁員工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裁員,所裁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以及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是否相同縱觀我國所有勞動法律法規,國家并沒有規定對所有被裁員工以相同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沒有像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樣,將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授權給各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 *** 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來具體規定。對于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反而是通過法律的形式,將其明確的固定了下來。這既是法律公平的體現,又是國家對所有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但我要聲明的是:國家對于工傷保險待遇關于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授權給各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 *** 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來具體規定,并不是對各地工傷職工的不公平對待,而是由于工傷賠償相對于經濟補償金,賠償數額較大,又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導致各地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存在巨大差異,為了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才做出了以上變通規定。我們相信,隨著國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各項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將更加均衡,實現社保全國統籌也不是什么遙不可及的夢想。
三、公司裁員,所裁員工如何計算自己的經濟補償金數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從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可以看出,公司裁員應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數額是以勞動者自身在裁員公司的工作年限和自身的月工資為參數進行計算的。打個比方:被裁員工甲在裁員公司工作了3年,其月工資為3000元/月,故,裁員公司應支付給被裁員工甲的經濟補償金就為9000元。另一個被裁員工乙,他在裁員公司工作了3年零八個月,其月工資為2000元/月,故,裁員公司應支付給被裁員工乙的經濟補償金為8000元。
四、總結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和計算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是法定的。公司裁員,被裁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不盡相同,但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卻是相同的,究其根源在于: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是以被裁員工在裁員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為參數進行計算的。
知識提升——哪些情況下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共七種,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并無法定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情形是法定的,除非國家有權機關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進行了法律上的修改,否則其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無權任意增加和減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問題討論
工傷員工為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而提出離職,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工傷職工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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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標準2021?
2021年版本,合同到期不續簽沒有賠償,合同簽定時就約定好了到期的日期,若續簽是要合同雙方意愿一致,否則合同到期屬自然到期終止,這本身就體現了兩方當初簽合同的意愿。沒有違約,就沒有賠償。
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十二年,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了,經濟補償應該怎么算?
如果工作十二年,一般公司都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而公司不續簽,那證明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但至于這個是否有補償金,最關鍵的要看是誰提出不續簽。
一、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不續簽,那就和自己辭工一樣,按規定辦理完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即可,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二、如果是工資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公司應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這個時候經濟補償金要如何計算?
一、按照你的工齡來算,每工作一年公司要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剛好是工作12年,那就是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12年多1天,那么公司就要支付1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二、至于1個月的經濟補償要如何計算呢?這個是按照你最近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來計算經濟補償金,記住不是按照實發工資計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合同到期和不到期補償一樣嗎?
合同到期屬于終止合同,合同不到期屬于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要高于合同到期的補償金,因為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發生了不得已的事情解除這樣賠償勞動者的補償金要高些,而合同到期了終止合同事先跟勞動者打過招呼,所以賠償金要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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