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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股股權是什么
空股是指實際出資人為湊足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人數而請來的不需要出資、也不享有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股東。
法律分析:空股股權,即通常所說的未繳付資本的股權,在授權資本制度下,未繳付資本的空股股權并非不正常的公司法律現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所謂空股股權,即通常所說的未繳付資本的股權。在授權資本制度下,未繳付資本的空股股權并非不正常的公司法律現象。
法律分析:所謂空股股權,即通常所說的未繳付資本的股權。在授權資本制度下,未繳付資本的空股股權并非不正常的公司法律現象。
國家公務員占企業百分之二十空股犯什么法?
這方面條例,規定很多,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事業人員暫行規定,行政處罰法等都明確,公職人員不得經商做買賣,不得 *** 領取報酬,包括不能入股企業。
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
國家公務員不能夠成為合伙人設合伙企業,國家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三十一條,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其中十三條,禁止公務員從。
因為違規經商辦企業侵犯的客體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時也違反了廉潔自律制度,所以要受到以上規制。
企業合法,但是公務員就違法了。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了公務員不得參與盈利性活動,也不得在盈利性組織內 *** ,否則會受到紀律處分。公務員法第55條規定了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空股的“空股”的特征
“空股”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是人們對有限責任公司中“沒有出資的股東”的俗稱。具有的特征包括設立“空股”的目的只是為了湊足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空股”股東徒有虛名等。
其特點為先賣后買的交易行為。利空是股市用語。
空股股權,即通常所說的未繳付資本的股權,在授權資本制度下,未繳付資本的空股股權并非不正常的公司法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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