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教師辭職諸暨補償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教師辭職諸暨補償標準以及幼兒教師中途辭職要付違約金嗎?幼兒教師中途?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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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學教師,已工作了17年想辭職,今后有退休金嗎?
只要你社會保險金以交滿15年是有退休金的,但退休金額較低,如未交滿15年自己全額交滿,也可以一直交到60歲退休為至。
培訓學校教師合同期內離職是否須交合同違約金?
1,如果學校對教師提供了專項培訓,并且約定了服務期,在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學校剩余服務期的違約金。
2,如果沒有服務期協議,并且沒有競業禁止協議,合同期內,單位沒有違法用工的情況下,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學校,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辭職即可。
3,《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編教師辭職后還能再調動嗎?
調動不了了。因為你既然已經辭職了,你就是編外人員,就沒有編制的人了。不可能再有其他單位能夠調動你。
當然,你還有一個方向,就是可以去一些私立的學校去當教師,當然,這種單位的身份是合同制的,聘用就是合同工,你和學校之間的關系就是合同關系。
教師辭職需要辦什么手續?
辭職的話,首先肯定要辭職的辭職報告。交到學校里邊兒,然后學校審批了之后,再摁到那個教育局人事部門那些地方交報告,最后教育部門這邊好了之后,可能就要到那個縣,那個邊板,還有人事局那些地方去辦理資料,最后應該就是把辦理好的資料,嗯交回到教育局人事部門。還有學校
幼兒教師中途辭職要付違約金嗎?幼兒教師中途?
不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單位花錢提供了第三方培訓并簽訂《培訓服務期合同》,或者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中途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
沒有這兩種情況,學校僅以教育局規定為由要求扣違約金,是違反勞動法的,也就不需要交。教育局的規定不能超越勞動法。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是適用于學校這種事業單位的。
其次,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不需要單位批準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辭職報告,做好工作交接,一個月之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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